多層間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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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間接抵免是指居住國對母公司來自其外國子公司,並通過外國子公司來自其外國孫公司以及外國孫公司下屬的外國重孫公司等多層外國附屬公司的股息所應承擔的外國所得稅的稅收抵免。
母、子、孫、重孫等公司的關係呈現出層層控制的突出特征,股息分配方向是自下而上的。在每一層公司向上一層公司支付的股息中,都含有收到的下一層公司支付的股息部分,也都包含了承擔的本層公司和下一層公司的部分所得稅額。多層間接抵免的計算原理與一層間接抵免方法基本相同,可以類推,但計算過程和步驟要複雜一些,需要從所涉及的最基層公司向上一層支付的股息所應承擔的所得稅額算起,逐層往上計算,最後計算出母公司應納所得稅額。
多層間接抵免方法的計算原理與一層間接抵免方法基本相同,可以類推,但具體計算步驟要複雜些。假定以兩層“母子公司”為例,按照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股息收入發生的順序,多層間接抵免的計算方法與原理如下:
(1)由外國孫公司支付一部分股息給子公司,子公司收到的這部分股息,應該承擔孫公司繳納的外國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 子公司應承擔孫公司所得稅=孫公司所得稅×(子公司股息÷孫公司稅後所得)
子公司用其來自外國孫公司的股息加上這部分股息應分攤的孫公司所得稅,即為這部分股息的相應利潤(股息還原出的孫公司稅前所得),也就是子公司來自孫公司的所得,其計算公式為:
- 子公司來自孫公司所得=子公司股息+孫公司所得稅×(子公司股息÷孫公司稅後所得)
(2)子公司用其本身(國內)的所得,加上來自外國孫公司的所得,為子公司總所得,再扣除繳納當地政府的所得稅(其中已包括外國孫公司所得稅的抵免),從其稅後所得中按股票份額或比例分配一部分股息給母公司,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股息,應該承擔子公司和孫公司繳納的外國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 母公司應承擔的子、孫公司所得稅=(子公司所得稅+子公司承擔的孫公司所得稅)×(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稅後所得)
必須註意,上式所計算出來的應屬母公司承擔的外國子、孫公司所得稅,在不超過抵免限額的條件下,可以允許母公司從其應繳居住國政府的所得稅中進行扣除,否則應按限額扣除。與此相應的是,母公司在繳納所得稅時,應併入本身(國內)所得計算的外國子、孫公司所得的計算公式為:
- 母公司來自子、孫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母公司應承擔的子、孫公司所得稅
此外,在各國對其公司匯出境外的股息課征預提所得稅的情況下,還應考慮採用直接和間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稅收抵免。根據上述計算方法及原理,對於其他三層以上的多層附屬公司的外國稅收間接抵免計算公式,也就可以類似推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