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減記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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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記賬法(Increase-decrease Bookke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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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減”為記賬符號,以“資金占用=資金來源”為理論基礎,直接反映經濟業務所引起的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複式記方法。它是在我國領土實務中實行的一種特有的記賬方法。該法經過試行,於1966年開始,在我國商業系統全面推行,工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也有採用這種記賬方法的。1993年7月1日《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後,增減記賬法改為借貸記賬法。
(1)記賬符號。以“增”、“減”為記賬符號,凡經濟業務引起資金來源或資金占用增加,就在賬戶中記增;凡經濟業務引起資金來源或資金占用減少,就在賬戶中記減。“增”、“減”符號同資金來源與資金占用的增加、減少意思一致,使符號的文字含義也名副其實,直接表達會計事項所涉及具體內容的增減變動。
(2)賬戶設置。全部賬戶固定地分為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兩大類,不能設置雙重性賬戶。如不能把“其他應收款”賬戶和“其他應付款”賬戶合併設置“其他往來”財戶;不能把“應收賬款”賬戶合併設置“其他往來”賬戶;不能把“應收賬款”賬戶合併設置“其他往來”賬戶;不能把“應收賬款”賬戶和“預收賬款”賬戶合併設置“應收賬款”賬戶等。
(3)記賬規則。凡涉及到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兩類賬戶的經濟業務,同時記增或記減,同增或同減的金額相等;凡涉及到資金來源或資金占用一類賬戶的經濟業務,記有增有減,增減金額相等。簡而言這,兩類賬戶,同增同減,金額相等;同類賬戶,有增有減,金額相等。
(4)試算平衡方法。兩類賬戶的餘額和增減發生額的差額必須相等,並用以檢查賬戶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增減記賬法的主要貢獻在於它簡單明瞭、易學易用,它的應用特別是在那個特殊年代,為會計人才培養和穩定會計工作基礎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