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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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當事人(Main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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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簽發時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構成了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如果這種主體缺失或不完全,將導致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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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和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個:出票人和收款人,付款人與出票人為同一人。
出票人,是指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從而創設票據權利的人。在匯票和支票關係中,出票人負有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本票關係中,出票人負有直接付款的義務,是票據關係中的義務主體。
收款人,是指從出票人處接受票據,並據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在記名票據中,收款人為票據上明確記載的權利人;在空白票據和不記名票據中,持票人即為收款人。收款人是票據關係中的權利主體。
付款人,是指在票據上記載的,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上的款項的人。在匯票和支票關係中,付款人只承擔可能付款的責任;在本票關係中,付款人承擔現實的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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