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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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用藥[1]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是指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指導下,為了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用藥,合理控制藥品費用,由國家有關部門本著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收載原則,調整和指定可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需要、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品種範圍。其目的是保障公眾可以獲得基本的醫療服務。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對策[2]
1.通過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降低不合理基本醫保藥品費用支出
對於基本醫保用藥管理來說,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顯著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藥品虛高現象,有利於在取消“商品名”等限制後,不降低藥品質量,並保證了在使用“通用名”後,起到了類似限制“商品名”的作用。但是,這隻是針對目前無法發現藥品真實價格而採取的應對措施,其目的是讓患者用到價格合理的優質藥品,而不是直接控制醫療費用支出。因此,在藥品虛高現象逐步緩解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對醫保費用控制的作用越來越有限,必須考慮配套實施其他的基本醫保用藥管理措施。
2.探索藥品給付價格政策,完善基本醫保藥品給付辦法
基本醫保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必要的醫療保障,因此完全有理由對相同通用名和劑型的藥品制定一個醫保可以承受的、合理的給付價格。參保人員可以使用該通用名和劑型的所有藥品,但對於價格高於給付價格的藥品,其費用應由個人自負。目前,藥品給付價格政策的推行還要考慮:保證低價藥品的供應;及時準確掌握藥品零售價格的動態變動情況;調整醫保結算審核軟體等。值得註意的是如果藥品費用的增長主要是因為藥品使用總量上升所致,而非藥品價格過高的原因,那麼實施藥品給付價格的政策作用極其有限。
3.建立統一的基本醫保藥品信息庫,及時掌握藥品使用情況
隨著基本醫保用藥管理政策的不斷深化,要求能夠快速、全面地瞭解和掌握不同醫保用藥品種的使用情況,達到精細化管理,控制和要求定點醫院嚴格執行用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