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預算撥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基建預算撥款是指列入國家財政預算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
中央預算撥款是指中央預算中用國家預算支出安排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
地方預算撥款是指地方預算中用國家預算支出和地方機動財力安排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地方預算撥款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撥款之和。
基建預算撥款屬於建設單位無償性的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適用於科研、文教、衛生,行政事業等沒有償還能力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需要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是由其建設項目的全部投資額決定的,並由批准的設計概算加以控制。建設單位在一個年度中需要的基本建設資金,由年度基本建設財務計劃加以確定。
在基本建設財務計劃中,確定基建預算撥款的基本指標是“基本建設投資額”、“新增為以後年度儲備”和“動員內部資源”。基本建設投資額是指當年進行基本建設的全部工作量,包括當年預算撥款完成的工作量和用上年度庫存設備,材料等結餘資金完成的工作量。新增為以後年度儲備是指為了保證以後年度繼續施工而在本年度內增加的儲備資金,其內容包括本年付款而為以後年度儲備的需要安裝的設備和材料等物資。動員內部資源是指上年末基建結餘資金,其內容包括需要安裝的設備和材料儲備資金,貨幣資金、結算資金等結餘額。
基建預算撥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建預算撥款=基本建設投資額+新增為以後年度儲蓄-動員內部資源
例如:某建設單位某年基本建沒投資額為2123萬元,需要新增為以後年度儲備367.8萬元,可動員內部資源數額為80萬元,則可計算出:
基建預算撥款=2123萬元+367.8萬元-80萬元=241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