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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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预算拨款是指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中央预算拨款是指中央预算中用国家预算支出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地方预算拨款是指地方预算中用国家预算支出和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地方预算拨款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拨款之和。
基建预算拨款属于建设单位无偿性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适用于科研、文教、卫生,行政事业等没有偿还能力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是由其建设项目的全部投资额决定的,并由批准的设计概算加以控制。建设单位在一个年度中需要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年度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加以确定。
在基本建设财务计划中,确定基建预算拨款的基本指标是“基本建设投资额”、“新增为以后年度储备”和“动员内部资源”。基本建设投资额是指当年进行基本建设的全部工作量,包括当年预算拨款完成的工作量和用上年度库存设备,材料等结余资金完成的工作量。新增为以后年度储备是指为了保证以后年度继续施工而在本年度内增加的储备资金,其内容包括本年付款而为以后年度储备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和材料等物资。动员内部资源是指上年末基建结余资金,其内容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储备资金,货币资金、结算资金等结余额。
基建预算拨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建预算拨款=基本建设投资额+新增为以后年度储蓄-动员内部资源
例如:某建设单位某年基本建没投资额为2123万元,需要新增为以后年度储备367.8万元,可动员内部资源数额为80万元,则可计算出:
基建预算拨款=2123万元+367.8万元-80万元=24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