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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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經濟區又稱省內經濟區或三級經濟區,指省內以縣為單位組合的經濟區。在中國相當於地區行政專署(自治州、盟)或市管縣的區域範圍。
其形成的主要條件是:
②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③有相當規模的中心城市,能帶動全區經濟生活;
④經濟上有內在聯繫,有某種的一致性。與基本經濟區和行政經濟區比較,基層經濟區範圍較小,自然資源、人力、物力和財力都有限,更應強調揚長避短,發展優勢部門。80年代初、中期,中國開展的市管縣改革,以及發展以省轄市為中心的三級經濟區網路,有助於基層經濟區的形成。
經濟區是一個多層次和多類型的經濟地域系統。我國綜合經濟區通常可劃分為三級:一級經濟區(大經濟區),二級經濟區(省、區級經濟區)和三級經濟區(省內經濟區)。
基層經濟區的類型劃分[1]
八十年代以來,國內地理、經濟方面的學者對省內經濟區類型的劃分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大致可劃分:
1.城市經濟區
以省區內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心城市為基礎,根據其經濟吸引範圍和對外輻射能力,以及同所在地區的經濟聯繫特點,通常不打破縣級行政區界線組合而成。劃分城市經濟區目的在於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在工業、交通、流通,科技、信息、人材金融和文化等方面的中心作用,發展城市的區域中心功能,強調城市與腹地的聯繫,依托中心城市組織經濟網路,衝破傳統的條塊分割,城鄉分割等弊病。
2.經濟技術協作區
通常在發揮資源和區位優勢的基礎上,形成幾個關聯度較大的主導產業,亦即專業化部門。各主導產業通過其前向後向及內部等關聯效應與帶動作用,組成若幹產業群,形成專門化、輔助性生產,自給性生產、服務性生產等部門相結合的區域經濟結構。這類經濟區劃旨在促進主導產業的規模經濟化及其關聯效應,按照主導產業專業化生產的台理經濟聯繫,合理的運輸聯繫和加強區內及區際的經濟技術協作進行區劃。
3.聚類經濟區
通常為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不高,現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結構單一的地區,由於商品經濟不發達,中心城市的經濟功能較弱或尚未形成,難以組成經濟區網路體系。按照勞動地域分工和區際比較利益原則劃分經濟區,目的在於充分發揮區域的現實和潛在優勢,因地制宜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快資源開發利用,大力發展參與區際交換的商品性生產和運輸聯繫,發展和壯大區域中心城市。
但是,上述省內經濟類型區的劃分,絕大部分或是根據傳統的分區劃片經驗、或是根據地區或行署管轄的縣級行政區範圍、或是根據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的現狀與特點及經濟發展方向的類似性為依據而劃分的。指標的選用及指標值的確定隨意性較大即在缺乏定性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定量研究,以致出現了不少問題例如,八十年代中期我國普遍推行的市管(帶)縣體制,雖然客觀上是為了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但由於中心城市的經濟吸引與輻射能力同其所帶的地區範圍不適應,出現了“小馬拉大車一和“大馬拉小車”等現象,影響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 ↑ 劉小金.試論省內經濟區劃的定量研究[J].經濟地理.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