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知識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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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知識旅游是指游客被異域具有獨特文化內涵的知識體系所吸引,而前往“異文化”人群中體驗異域風情,尤其是異域知識的一種短暫旅游經歷。
作為一種新的旅游產品形態,土著知識旅游開發是當下旅游市場需求的客觀要求,是對體驗旅游、深度旅游等的積極回應:
①土著知識旅游是文化旅游的深度化,是將文化構成要素——知識的開發和利用。它與文化旅游也有區別。後者主要是為了滿足對異文化的瞭解、體驗。而土著知識是土著知識旅游的主要內涵,是文化旅游在知識層面上的深度開發。土著知識旅游屬於文化旅游的範疇,但又不是單純的文化旅游,因為它將焦點集中於文化構建中的知識要素,而且還涉及了對“目標群體”所處的生態環境、價值觀等的審美需求;
②土著知識旅游與其他旅游類型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土著知識旅游客體或土著知識旅游對象的核心指向是“人”,是生活在特定區域中,並創造、演繹、展現和代表著獨特生產與生活方式、異域風情與獨特文化內涵的“目標群體”。“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定群體的傳統文化行為就構成了旅游業的核心。”作為地域文化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土著知識由於其神秘性、獨特性、文化性、民族指向性等而成為獨特的“旅游符號”,成為游客的旅游對象;
③土著知識旅游的客體即是土著知識旅游資源,與土著知識旅游主體即土著知識旅游者分屬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氛圍,具有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而地域、文化等差異本身就構成了旅游資源的核心屬性;
④土著知識旅游的“目標群體”相對於主流社會處於邊緣地帶,包括文化的邊緣、經濟的邊緣和社會的邊緣,主要表現為經濟相對封閉落後的發展狀態,空間上遠離發達地區,時間上與現代文明存在較大差距。他們在整個世界的文化與社會體系中,無論是社會文化、政治地位,還是人口數量都處於弱勢地位。
①土著知識旅游屬於文化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的範疇,是文化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在知識層面上的深度化,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旅游經歷或文化旅游體驗;
②土著知識旅游資源是特定的地域、特定的民族、特定的人群和特定文化中的知識部分;
③土著知識旅游的目的地是具有特定文化的地域,尤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
④民族是文化的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文化。兩者的不可分離性決定了土著知識旅游特定的文化內涵,不存在非文化內涵的土著知識旅游;
⑤特定的環境造就了特定的文化,也成就了特定的土著知識。因此,特定的文化生態環境構築了土著知識旅游發生地的場景。從這個意義上說,土著知識旅游既是文化旅游也是自然旅游,是二者的結合。
土著知識旅游除了具有旅游的一些共性外,還具有它自身的一些獨特個性:
①知識性。知識性是土著知識旅游一個顯要的特性。在旅游活動中獲得知識是眾多游客的出游動機,作為與現代科學知識相對應的地方性知識,土著知識旅游將給游客帶來獨具魅力的知識體驗之旅。游客可以通過土著知識的指導參與某些具有趣味性、教育性及娛樂性的旅游活動滿足擴展知識的需求;
②神秘性。由於受多樣化媒介的影響,土著在人們的認知中充滿神秘性。對游客而言,一個陌生的、遠離現代文明中心的地域知識系統就代表了某種神秘和未知,觀察、瞭解、體驗、領略、參與這些特定地域知識的過程,不僅可以滿足人們求新、求異、求奇的心理需求,激發人們的求知欲、探索欲,而且還可以在謎底被揭開的過程中增加人們的知識,開拓游客的眼界,體驗成就感;
③參與體驗性。土著知識基本上都是保留在現實、具體的特定人群中。他們在與環境的適應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生產和生活經驗、技能,創造了獨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一般來說,可供觀賞的景觀往往是表層的、淺顯的或經常發生的,而需要參與的則多為內在的、深刻的或間歇存在的。作為地域居民生產、生活的基本經驗和技巧,土著知識具有強烈的實踐性。因此,游客想要更深入地瞭解地域的文化選擇從土著知識人手,深人其中,去親自體驗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④鄉土性。這裡所指的鄉土性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指土著知識具有強烈的地方性和濃郁的地方特色,正如“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二指土著知識旅游環境多處於偏遠地區。土著知識雖然普遍存在,但由於備受現代科學知識體系的衝擊,很多土著知識,尤其城鎮地區的土著知識幾近消失。更多更完整更“土著”的知識被保存於遠離現代生活中心的鄉村地區;
⑤民族性。土著知識具有強烈的民族性,各民族由於歷史發展進程的不同,居住地自然環境及生活條件的差異,在協調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特有的文化內涵,包括特有的知識體系,客觀上構成了民族的差異和特征,尤以土著知識最為明顯。例如傣族都信奉南傳上座部佛教、都在傣歷新年過潑水節,但由於地理環境的差異,生活於不同區域的傣族具有不同的生產與生活技巧。而正是這些最為顯著的差別和特征使得土著知識成為一種稀缺性的旅游資源。
土著知識旅游與文化旅游、少數民族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等是不同的概念,它們有著各自不同的內涵和外延:
①文化旅游與土著知識旅游。“文化旅游實際上就是去親自接觸異質文化,瞭解異地人的生活方式、藝術工藝品、文化遺跡等。因為這些東西真正代表了東道國和地區的文化及歷史,換句話說,文化旅游的目的就是去接受教育,擴大知識面和開拓眼界,但同時又獲得了許多的樂趣,滿足精神生活的需求。”而土著知識旅游只是在文化旅游的知識層面上進行深人,它只關註區域文化中的知識要素,其他方面很少涉及。例如鹽文化。作為鹽文化旅游,游客關註於一切與鹽有關的東西,包括鹽的製作、運輸、歷史、意義等方面。但將“鹽”作為土著知識旅游開發,我們更關註的是不同地域鹽的製作方法、技巧、工具等。簡而言之,土著知識旅游是文化旅游中截取的重要片段;
②少數民族文化旅游與土著知識旅游。少數民族文化旅游肯定發生於少數民族地區,土著知識旅游也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但並不等同於兩者是重合的。因為土著知識的廣泛存在性決定了土著知識不僅存在於少數民族地區,同樣也存在與其他非少數民族地區;
③民俗旅游與土著知識旅游。“民風即民間風俗,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的、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所謂民俗旅游,即是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民俗事物或民俗活動為開發對象的旅游類型。土著知識旅游則是以某一特定區域文化中的知識要素為旅游資源,利用土著知識開發旅游項目和產品。
如上所述,無論少數民族文化旅游、民俗旅游還是土著知識旅游都屬於文化旅游的範疇。但在開發對象上:文化旅游的開發對象是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異域文化”,包括特定地域內一切的文化構成要素,如宗教、風俗、社會環境等;少數民族文化旅游的開發對象是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少數民族文化”,包括少數民族特有的風俗、文化及其生活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民俗旅游的開發對象是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民間風俗”,包括民俗活動、民俗事物等;土著知識旅游的開發對象則是特定地域文化系統中的知識部分,包括土著的生產方法、技巧、工具等。從發生地域上來看,文化旅游與民俗旅游、土著知識旅游是重合的。因為在我們看來,民俗、知識是地域文化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文化必有民俗和知識要素。但少數民族文化旅游則不然,因為“少數民族”決定了少數民族文化旅游只能夠發生在少數民族聚集區,其在空間範圍上比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和土著知識旅游小得多。
- 明慶忠,熊劍峰.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A).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