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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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收益金的測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權按照用途主要分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幾大類,不同用途收費標準不一樣;
(2)房屋所處位置的土地級別不同,地價標準不同。
(3)房屋所在樓層不同,地價標準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積一樣,所繳納的土地收益金可能會不一樣。
- 1、有下列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
①將劃撥或出讓土地(包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出租的;
②將劃撥土地用於有償經營活動或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
- 2、辦理程式:
土地權利人提交相關要件→經辦人受理→審核材料與登記→約時間現場看地測量→審理合格(有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會審小組會審)→轉入租賃證登記程式。
- 3、提交要件:
①權利人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宗地圖;
②改變土地用途的提交該宗地《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③權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
④單位提交《營業執照》(或代碼證)及法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