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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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墾規劃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掘、坍塌、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的規劃。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程式是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經有關部門批准-土地復墾規劃-復墾工程設計-規劃設計實施。
1、有關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
2、國務院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土地復墾利用的政策措施。
3、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工礦企業的生產建設計劃。
4、待復墾土地資源調查、評價以及其他為編製土地復墾規劃而設置的專項研究成果等。
5、國民經濟統計資料等。
1、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本著“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建則建”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其用途,將被破壞的土地恢複利用。
2、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近期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3、土地復墾要和生產建設統一規劃,做到切實可行,合理安排,並結合生產情況,逐年實施。
4、土地復墾規劃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進行,並與城鎮規劃以及礦區規劃等相協調,做到地區建設佈局合理化,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美化環境,促進生態良性迴圈。
(1)復墾區土地現狀調查
調查的內容主要有:
①區域地表特征,即地形、地貌、水文、植被等;
②環境因素,即氣候、氣象、城鎮、居民區分佈,礦山開采前該地區環境狀況及開采後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③地表地層的理化性質,即厚度、有機質含量、pH、鹽漬度、土壤水分狀況、滲透性、微量元素、抑制植物生長的有毒有害物質等;
④礦床開采方法,廢石及尾礦的堆放方法,廢棄地狀況及其復墾可能性,復墾後的土地種植及綜合利用途徑、復墾周期與經濟效益,工礦企業的經營狀況,土地復墾的投資能力,現有設備及其在復墾方面的通用性等。
(2)復墾土地預測
對於礦山開采造成土地挖廢、壓占、塌陷等進行採前規劃的,要進行復墾規劃預測,可以分階段預測,遠期的要預測全部礦物採完時的土地破壞程度,中期的可預測較短周期(5~10年)的土地破壞程度。
(3)待復墾土地適宜性評價
對待復墾土地進行適宜性評價,目的是通過評價來確定復墾後的土地用途,以便合理安排復墾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評價方法可採用因素限製法和相關因素分析法進行。因素限製法同常規的土地評價原理一樣,即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復墾後不同用途的要求,選擇地形、土壤質地、土層厚度、地下水位、地面堆積物、塌陷深度等若幹因素。
並確定相應的指標來衡量復墾後可能達到的程度,以確定其適宜的用途。相關因素分析法是根據廢棄地的自身條件,即廢棄地性質、堆積物數量、塌陷程度、壓占面積等,工礦企業的經濟能力,擬採用的復墾方法,復墾後期望的狀態(包括平整狀態、坡度、復土厚度、復土性質等)以及客觀需求(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可能性等經綜合分析評價後,確定其復墾用途。
(4)確定復墾方案
在對復墾區的土地利用狀況與環境狀況調查和待復墾土地預測、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具體確定復墾的對象、範圍、面積;復墾土地的利用目標與方向;復墾的具體方案及工藝特征等。
(5)土地復墾工程設計
復墾工程設計應與礦山設計及生產建設協調進行,內容包括:
①復墾區的劃分與平面佈置,合理確定填、挖範圍;表土堆積場,廢棄物充填區,採運路線,復墾後不同用途的界線等;
②表土與底土的剝離儲存;
③廢棄岩石的合理排廢與採空區的回填、平整。
(6)確定土地復墾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按復墾土地用途分類,分別列出以下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①復墾利用的土地面積;
②復墾率;
④工程總投資和單位面積復墾費;
⑤人員定額;
⑥設備類型與數量;
⑦年收益預測。
(7)整理成果
編寫土地復墾規劃文本及其技術報告和土地復墾規劃圖件。
- 王萬茂主編,土地利用規劃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第2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