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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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城市化是由於城市化的推進,土地利用屬性由農業用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以及土地產權屬性由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過程。土地城市化是城市化過程的一個重要表徵,在這一過程中,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社會經濟屬性均會發生變化。
土地城市化是一個複雜的系統變化過程,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其中認為經濟增長是城鄉土地利用變化的根本驅動力已經成為共識,即經濟發展能夠迅速提高城市土地價格,引起城市區域建設用地面積的大量增加,並促使對農業用地的侵占;經濟增長還帶動了以房地產為支柱的第三產業發展對土地的需求,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對城市用地空間的壓力等。如有專家提出經濟發展的年輪效應,認為城鄉經濟的發展是城鄉交錯帶土地利用及其空間結構演變的最根本動力。經濟的發展往往有周期性,受這種周期性規律的影響,城市空間的擴展與城鄉交錯帶土地利用的演變也會呈現出加速—減速—穩定三種變化狀態。實際上,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態會對應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而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又與土地城市化水平相對應。
根據以往的研究成果,結合對土地城市化的認識,可以概括影響土地城市化的因素為幾個方面:發展驅動、經濟驅動、權利驅動等。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房地產熱、開發區熱等使得不論在大中城市邊緣區還是廣大小城鎮、中心村都呈現出了土地城市化加速發展的跡象。土地經濟價值的顯化,尤其是農地轉用帶來的巨大的經濟利益的驅動使得土地快速城市化成為現實和可能。與此同時,在現行政績觀的引導下,以城市範圍無限制的外延擴展和空間的無序蔓延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經營,在土地城市化進程中也普遍存在。
商品有二因素:使用價值和價值。那麼如果把城市化比作一種商品.土地和人口就是它的二因素。為什麼如此比喻?研究商品我們要研究它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發展城市化也要解決兩個問題:土地和勞動力。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二者缺一不可.缺少了土地和勞動力任何一種因素.城市化都難以發展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土地是城市化的自然屬性.是構成城市化的物質內容.是城市化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人口是城市化的社會屬性.是本質因素.是城市化的動力。所以本文嘗試用商品的二因素來解釋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的關係。
哲學上任何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是矛盾的綜合體。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一體,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城市化是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的矛盾統一體.城市化進程要處理好土地與人口的問題。
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是統一的。首先.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之間有著前因後果的邏輯關係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快。吸引更多的農村人口涌向城市.但是城市的土地資源有限.隨著人口的增多,城市需要擴張.擴張需要占用農村用地.致使大量農地非農化.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農民也隨之市民化,土地城市化推動了人口城市化的進程。其次.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的政策相互關聯法律法規的制定應當確保農用地非農化和農村人口城市化同步發展.確保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能夠平等地分享城市化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居民待遇。這樣城市化才能可持續地、高效地發展。最後.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的質量相互促進。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化的兩個主要指標.是城市化水平的具體體現.二者單一水平的提高.都不能較好地反映城市化的發展水平。
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又是矛盾的政府為了加快城市化的步伐需要擴大城市範圍.因此要徵用城市周邊的大量農用土地進行城市基礎設施、交通、住房等建設。與此同時,大量農村人口也轉變成城市人口.但戶籍上依然是農民身份.無法享受城市居民的醫療衛生條件和教育水平政府一邊得益於征收農民土地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一邊卻在解決農民市民化的進程中舉步維艱但這種矛盾與商品二因素的矛盾不同.對同一商品的生產者或消費者來說.使用價值和價值不可兼得.城市化卻並不局限於此如果政府是城市化的生產者.那群眾就是城市化的消費者.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都是城市化進程的一部分.而且最終要實現人口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