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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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的總和,是各種用地按照一定的構成方式的集合。
土地利用結構研究可以解決以下兩個相關的問題,即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合理分配土地資源和實現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土地利用效率可用平均單位土地面積的產出的大小或平均單位產出的占地大小來表示。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就是要儘可能地降低平均每單位產出的占地量或提高平均每單位土地的產出量。
經濟結構與用地結構之間存在著關聯性。通過兩者之間關聯性的研究和揭示,更好地發揮土地作為巨集觀經濟調控手段的作用,也為土地資源科學管理、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用地結構是客觀存在的,無時不在,有現狀結構和規劃結構之別,關鍵在於結構是否合理。根據系統論觀點,結構決定功能。
只有用地結構合理,才能保持土地利用系統的良性迴圈,才能取得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率,優化結構,提高功能,從而可用較少的消耗或投入取得較高的效益。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是在保證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解決土地供需平衡的有效途徑。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是不需要追加土地面積投入的條件下獲得土地供需平衡的結構效應的有力措施。
土地利用結構是在對供選方案優化的基礎上加以確定的。優選方案具有時間相對性。隨著時間和參數的變化,優化方案也處於動態變化之中。
土地是國民經濟各部門重要的物質條件,各部門的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土地,都是以占用一定面積土地作為其活動範圍的,因此,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不但存在著經濟上的結構和比例關係,而且其間也具有土地利用結構和比例關係。所謂結構是從靜態方面反映一定時期內,同一總體中各部分所占的比重,表示在一個總體內部多元的對比關係;比例則從動態方面反映不同時期內同一總體中各部分動態變化的相互關係。
- 王萬茂主編,土地利用規劃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