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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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援助(International Economic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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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援助,是指有關國家經濟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贈與和提供的優惠貸款。它實際上亦是長期國際資本流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戰後初期典型的國際經濟援助,是1947-1950年美國實行的援助歐洲復興的馬歇爾計劃。從50年代開始,國際經濟和金融組織轉而對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國際經濟援助。援助的比例,70年代初聯大曾議定應達到各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其中官方開發援助要達到0.7%。但在實際中,包括美國等在內的發達國家並沒有達到這個要求,相反,從80年代以來,這個比例還有所下降。
國際經濟援助形成於二戰之後,逐漸成為一項國際公認的政策。主要分官方和非官方兩大類,在官方援助中,國際性組織、地區性機構或某個國家都有國際經濟援助專案;非官方主要指私人商業銀行對欠發達地區提供的低息貸款。受援助國家主要集中於發展中國家,國際經濟援助已成為國際社會處理南北關係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1、官方開發援助
2、其他官方資金
其他官方資金是指由政府支持貼補的出口信貸,以及由國際金融組織和商業銀行聯合發放的聯合貸款。
3、民間資金
民間資金主要指非官方的出口信貸保險機構所支持的出口信貸,以及非盈利團體和個人基金會主辦的捐贈與資助等。
1、提供官方開發援助的機構。
1)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如美國國務院的國際開發署(USAID)設有私人企業局,加拿大國際開發署(CIDA)設有工業合作司等。
2)專門的官方援助性基金會,如比利時發展合作基金會(FCD),瑞典與發展中國家工業合作基金會(SWEDFUND)、丹麥促進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金庫(1FC)、芬蘭工業發展合作基金會(FINNFUND)、法國援助與合作基金會(FAC)等。
3)兼有援助職能的官方投資開發公司或機構,如德國對發展中國家投資金融公司(DEF),是政府執行“對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貸款”援助計劃的主要機構,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金融公司(OPIC)及私人直接投資金庫;英國的聯邦發展合作公司(CDC);法國的經濟合作中央金庫(CCCE)和對外工業開發信貸(DIE);日本的進出口銀行、海外經濟協力基金 (OECD)及日本國際合作署(JICA)等。
4)多邊援助機構主要是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組織,如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歐盟的歐洲發展基金、阿拉伯經濟社會開發基金等。
2、商議援助問題的國際性機構。
主要指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其成員國與IMF等接近)、經合組織的開發援助委員會等。後者由18個執行委員會國家的委員(英、美、法、德、意、荷、比、丹、挪、奧、芬、瑞典、澳大利亞、紐西蘭、日、加、愛爾蘭)與歐盟委員會組成。
產生原因
國際經濟援助的形式很多它的產生原因也很多,冷戰結束後,市場經濟體制在全球範圍內得以確立,意識形態問題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有所下降,與此同時,經濟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全球性的問題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開始突顯,國家間以經濟實力為核心的綜合國力的競爭愈加的激烈。在這種大背景下,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勢不可擋,世界逐步走進“經濟全球化”的時代。經濟全球化給人們帶來了“便利”、“利益”和“繁榮”。然而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許多人把原因歸結於經濟全球化之下的國家主權的消弱甚至喪失,認為國家安全正在受到經濟全球化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