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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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所有制是由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土地的一種制度,它是作為地主所有制的一種補充形式,或者說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種隱蔽方式。
國家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會時期土地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一般只存在於一個封建王朝的初期,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等。這種土地制度在封建王朝初期起著調整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矛盾的作用。但到了這個封建王朝的中後期,封建政府無田可分的時候,兩大矛盾就尖銳至不可調和,農民起義便來了——如唐朝的“均田制”,王莽的“王田制”,實際也是一種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它的失敗證明,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不適合存在於一個封建王朝的中後期。在中後期,政府要實行這種土地制度,就必須剝奪地主(主要是大地主)的部分土地去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這是大地主所必然強烈反對的。同時,期盼土地的農民又得不到土地。這樣,三者之間矛盾尖銳,這個王朝便該壽終正寢了。宋代王安石的“方田均稅法”、唐朝楊炎的“兩稅法”、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等,雖不似“王田制”那樣激烈,但實際上也是要限制大地主獲得更多的土地,保證個體農民的土地數量,這是註定要失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