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郵政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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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內郵政匯兌業務[1]
國內郵政匯兌業務是指郵政企業接受匯款人的委托,將收匯的款項全額兌付給國內指定收款人的業務。
國內郵政匯兌業務的種類[2]
郵政匯兌業務根據不同的劃分方式有不同的業務種類。
(1)按照匯票的傳遞方式劃分
可分為普通匯款和電報匯款。普通匯款是指郵政部門以信件方式郵寄匯票,將匯款人交匯的匯款兌付給指定收款人的匯款方式。普通匯款又可分為普通信匯款、快件匯款和航空匯款。普通信匯款速度較慢;快件匯款由於採取郵政快件傳遞的辦法,優先處理、優先傳遞,速度較快;航空匯款是指利用航空方式傳遞匯票,速度也比較快。
電報匯款是收匯局拍發電報給兌付局,由兌付局憑以開發電報匯票,並用電報匯款通知請收款人來局領取匯款的方式。電報匯款的速度最快,但用戶使用此業務時,需加付電報費,如有附言(一般字數有限制)還需另付附言費。
(2)按照業務收費的不同劃分
可分為納費匯款和免費匯款。一般匯款均屬於納費匯款,匯款人需要繳納匯費,以支付郵政部門經辦匯兌業務的開支。免費匯款不用繳納匯費,一般是對特殊用戶提供的優惠,例如,對烈士遺款匯款是免費匯款。
(3)按照服務要求的不同劃分
可分為一般服務匯款和特殊服務匯款。特殊服務匯款針對服務要求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種類,例如,針對收款人對領取款的要求,可以有存局侯領匯款,匯款轉儲蓄等;針對特殊人和特殊用途的要求可以有烈士遺款匯款,工資、養老金、退休金等的匯款,代收貨價匯款等。
(4)按照匯票傳遞方式的不同劃分
可分為匯票內走方式和匯票外走方式。匯票內走方式是指匯票開發後,直接由郵政部門傳遞到兌付局,再由兌付局通知收款人來局領取匯款的方式。匯票外走是把開發的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匯款人把匯票傳送給收款人的方式。匯票內走方式對用戶而言,手續簡單,安全方便。匯票外走方式對郵政部門來講,業務處理簡便,用戶使用比較靈活。一般匯票外走方式應能提供通兌,即在任意一個郵局均可兌款,否則給用戶帶來不便,並易出現重兌現象,在電腦聯網處理郵政匯兌業務之後,這一問題可以得到解決。匯票內走和匯票外走方式是針對信匯而言的。
國內郵政匯兌業務的發展狀況[3]
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匯兌業務不斷推陳出新,大力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截至2006年底,全國收匯業務金額為3034億元,兌付業務金額為3031億元,整個匯兌系統收入為16.5億元,比2005年增長了12.05%。這一成果的取得殊為不易,從歷史進程來看,國內郵政匯兌業務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1.傳統匯兌業務階段(新中國成立後一2001年6月30E1)
新中國成立以後,適應當時的經濟發展狀況,匯兌業務處理模式幾經變化,由與銀行協議代辦變為獨立自辦,由票匯改為信匯。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郵政匯兌業務在業務處理模式和資金清算調撥體制兩方面都暴露出了很大弱點,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和居民需要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郵政匯兌業務處理以手工為主,時限長,服務水平較低。
郵政匯兌是採用匯兌憑證通知和內部結算方式來完成異地的資金結算業務。在收匯和兌付方面大部分採用手工作業手段,業務手續繁雜,櫃臺操作慢。即使有些網點實行了電子化,也都是單機網點,未能實現信息的迅速傳遞和共用,重覆勞動多。在向異地傳遞兌付信息時,是通過實物傳遞匯票的方式進行的。因此傳遞環節多,時間長,成本大,一筆匯款要用幾天時間才能到達(普匯的平均在途時間為7.7天,電匯平均在途時間為2天),不能充分滿足用戶的需求。
(2)資金清算調撥體制不盡合理,利息虧損嚴重。
兌付局是以收匯資金來兌付匯款的,如果存在兌超情況,則要在銀行透支來滿足兌付資金的需要。為了及時彌補透支,保證匯兌資金的正常運轉,需要把匯超局的多餘資金調撥給兌超局使用,這就產生了匯兌資金的調撥。郵政匯兌實行省縣和省際間兩級清算體制,資金清算以兌訖匯票為依據,實行全額清算。這種清算體制下結算周期長,在途資金量大,結算筆數多,結算費用高,造成巨額的利息虧損。
為瞭解決上述問題,適應當前信息時代要求,使郵政匯兌服務能力和質量邁上一個新臺階,國家郵政局於2000年6月提出建設中國郵政電子匯兌系統。
2.電子匯兌業務階段(2001年7月1日至今)
電子匯兌業務發展至今,進行了不斷的升級更新,其發展過程可總結為以下幾個時期。
(1)初期發展階段
電子匯兌業務的發展是建立在電子匯兌系統基礎上的。電子匯兌系統是以綜合網為支撐,以電子化聯網網點為基礎,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的集國內、國際匯兌業務處理、資金清算、會計核算為一體的電腦系統。它不是對傳統匯兌業務的簡單電子化,而是對郵政匯兌系統的作業體制、作業流程、作業方式的徹底改革,是對櫃臺處理、事後檢查、信息傳遞、資金清算、會計核算全過程的電子化處理。
2000年9月30日,國家郵政局召開聯席會議,全面落實郵政電子匯兌技術方案編製工作。隨後,國家郵政局計劃財務部、信息技術局、電子郵政辦、郵政儲匯局、科技委、郵政科學研究院、信息產業部鄭州設計院等單位合作完成了總體技術方案及審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審、技術標準編製等工作。2001年1月21日,國家郵政局在北京舉行郵政電子匯兌系統應用軟體開發及服務項目合同簽字儀式,確定了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承包商。2月10日,全國郵政電子匯兌系統建設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郵政電子匯兌建設工程大會戰在31個省(區、市)全面打響。從3月底到6月初,國家郵政局電子匯兌建設工作組完成了電子匯兌應用軟體測試方案、應用軟體模擬測試實施方案制定和編寫工作。從6月6日開始,上海、安徽、河南等20個省(區、市)、20個城市100個網點的上線聯調工作開始進行,並如期完成。
2001年7月1日,中國郵政面向社會推出郵政電子匯款業務,全國26個城市首批120餘個聯網網點開通了24小時到達兌付的“現金一現金”電子匯款業務。據國家郵政局儲匯局統計,7月1日電子匯款業務開辦第一天,全國首批開通此項業務的聯網網點共完成受理匯款1281筆,金額45.6萬元;兌付匯款621筆,金額15.8萬元。
電子匯兌系統的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電子匯兌業務的推出提高了市場競爭力和內在服務質量;加快資金清算速度,提高經濟效益;有利於推動郵政綜合網的應用進程,提高網路運營效率;有利於強化內控制度,防範和化解風險。
(2)兩網互通工程的建設
長期以來郵政儲蓄、郵政匯兌業務是在不同的網路系統中發展運作的。郵政儲蓄業務是建立在郵政儲蓄網的基礎上,併在2004年進行了統一版本建設,已經擁有了一個較為成熟的業務、會計、清算體系。郵政匯兌業務是建立在電子匯兌系統基礎上的,具有獨立的業務、會計、清算系統。這種兩網的相互隔絕,限制幣業務發展和資金利用效率,對儲匯業務的長遠發展人為設置了障礙。
為了整合郵政現有的系統資源,2005年1月中國郵政金融兩網互通項目工程(簡稱兩網互通工程)全面啟動。
兩網互通工程是指將郵政電子匯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以後,作為儲蓄系統的外圍系統接入郵政儲蓄統一版本中,實現匯兌網和儲蓄網的網路和業務對接,即郵政金融兩個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
經過廣大工程建設人員的努力,兩網互通工程已在全國各省成功切換上線。兩網互通工程在連接儲蓄網、匯兌網的基礎上,不僅開發推出賬戶匯款、網匯通等一系列匯兌新業務,而且優化了業務流程,改變儲匯資金管理方式和清算流程,對於優化、提高郵政儲匯業務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3)郵政匯兌全國集中處理系統建設
為了進一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求,匯兌業務迫切需要更好的業務發展平臺。通過這一平臺,為客戶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進而把郵政匯兌打造成為深受客戶愛戴的品牌已成為現階段匯兌業務發展的新要求。
電子匯兌系統在幾年的應用過程中已出現了系統設備老化、客戶投訴增加等問題。為了既能大幅度實質性提升電子匯兌系統質量,又能節約系統建設資金,郵政電子匯兌全國集中處理系統工程已於2006年12月1日正式啟動。按照工程進度安排,2007年3月至4月進行了軟體功能測試及綜合測試,2007年5月進行系統的試點上線,2007年7月至9月完成全國範圍的上線推廣工作。
郵政匯兌全國大集中系統是對當前電子匯兌系統的進一步優化,將現行的匯兌業務數據分省存儲處理改為全同處理中心集中存儲、實時處理,實現了匯兌業務數據在邏輯處理上的大集中。實現郵政匯兌汁算機系統全國集中處理,有利於全面整合郵政匯兌業務產品,進一步拓展郵政匯兌業務服務領域,豐富服務手段,從而提高郵政匯兌業務的競爭力,有力地促進匯兌業務的健康發展。
國內郵政匯兌業務的基本規定[3]
(一)匯款業務辦理渠道
客戶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辦理匯兌業務,包括櫃臺辦理、網上辦理、自助終端辦理和電話銀行辦理等。
匯兌業務按照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的不同可分為基本業務、附加業務和特殊業務。
1.基本業務包括:按址匯款、密碼匯款、人賬匯款、網上支付匯款和商務匯款。通常又將除商務匯款以外的匯款業務稱為個人匯款業務。
2.附加業務包括:投單回執、簡訊迴音和附言。
3.特殊業務包括:查詢、改匯、退匯、掛失、止付/解止付、凍結/解凍結、扣劃和分揀。
(二)收匯方式
收匯方式是指客戶辦理匯款業務時匯款本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現金、賬戶、支票和網銀。
1.賬戶方式收匯的規定
(1)客戶選擇賬戶方式支付匯款本金時,必須提供有效存款憑證,包括活期存摺、儲蓄卡或信用卡。本異地郵政儲蓄存款憑證均可辦理賬戶方式的匯款業務。
(2)賬戶方式匯出的匯款,在辦理取消、沖正或退匯業務成功後,匯款本金按照現金方式退回。
(3)客戶憑有效取款憑證辦理賬戶匯款業務時,匯款金額(不包括匯費手續費)在一定金額以上的高額匯款,須出示匯出賬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為代理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存摺的憑證號是核對存摺真實性的重要號碼。辦理賬戶扣收匯款時,必鬚根據收匯業務的提示,輸入憑證印刷號與儲蓄系統進行核對。
(5)客戶憑儲蓄卡辦理匯款業務時,櫃員必須使用磁條讀寫器刷卡讀入卡號,不得通過鍵盤輸入卡號;對於客戶憑存摺辦理匯款業務的,也首選使用磁條讀寫器刷存摺磁條讀人賬號,實在無法讀取的,可選擇手工方式輸入存摺賬號。
2.支票方式收匯的規定
(1)客戶選擇支票方式辦理個人匯款業務時,支票金額必須等於匯款本金與資費的合計,匯兌系統不做找零處理。
(2)匯兌系統生成的支票處理碼,是辦理支票業務的索引。
3.網銀方式收匯的規定
個人匯款不支持網銀方式。
(三)匯款資費和付費方規定
1.匯款資費規定
匯兌業務資費包括匯費和手續費。匯費是按照匯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或約定規則收取的,除兌付方付費外,匯費收取方式必須與匯款本金收取方式一致。手續費是指辦理附加業務和特殊業務所收取的費用。
資費包括標準資費、優惠資費、免費3種情況,見表1標準資費是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的費用。
優惠資費是針對商務匯款的,根據相關規定,經審核批准後可以在標準資費基礎上浮動。按標準匯費打折計算收取的單筆業務匯費不得低於2元。
免費是指匯費和手續費均給予免費。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捐贈款、賑災款等社會公益性款項,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給予免費,但附言欄內必須註明“捐贈款”或“賑災款”,收款人必須為紅十字會、社會福利院等社會公益性機構。
(2)單位匯給烈士的撫恤金,在出具相關證明後,給予免費辦理。
(3)其他類型的匯款業務,除有特殊原因經分行級以上(含)部門批准外,不得免費辦理。
2.付費方規定
匯兌業務匯費根據付費方不同,分為匯款方付費和兌付方付費。只有商務匯款,經審核批准簽約後,方能辦理兌付方付費。其他匯款類型均為匯款方付費。兌付方付費僅針對匯費,因匯款業務產生的手續費只能由匯款人付費。
(四)收入分配
個人匯款業務收取的匯費需按規定比例在收匯方和兌付方之間進行收入分配。手續費不參加分配,由受理機構自留。
商務匯款的收入分配方式有兩種,即系統內統一設定比例自動分配和系統外分配。商務匯款的資費收取標準、資費收取方式和收人分配方式可根據不同的商務客戶靈活定製,但必須遵循下述規定。
1.匯兌系統內設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全國統一。
2.全國性商務匯款業務的收入分配比例必須遵循全國統一規定,併在匯兌系統中實現收入分配。由於目前尚無全國性的商務匯款業務開展,因此具體比例沒有確定。
3.轄內商務匯款業務的收入分配比例如與全國統一比例不同,可實行系統外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轄內商務匯款業務的收入分配比例許可權由各省自行確定,各省根據本省的業務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比例。一般來說,開發局獲得30%收入,發匯局獲得40%收入,兌付局獲得30%收入。
(五)匯款的有效兌付期
1.聯網網點收匯的匯款,有效兌付期為自收匯之日起60天(含)。
2.非聯網網點收匯的匯款,有效兌付期為自支行匯兌中心收匯補錄之日起60天(含)。
3.網上支付匯款的有效兌付期為2年。
(六)匯款的兌付
客戶憑有效兌付憑證(密碼匯款的還須提供預留密碼),同時出示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方可辦理匯款的兌付。委托他人代領匯款的,還須提供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收款人為單位的,應加蓋與收款單位相一致的收款單位公章並憑取款人有效證件兌付。
(七)辦理匯兌業務的有效身份證件規定
辦理匯兌業務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1.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
2.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軍隊(武裝警察)離退休幹部以及在解放軍軍事院校學習的現役軍人,其實名身份證件還包括離休幹部榮譽證、軍官退休證、文職幹部退休證和軍事院校學員證。
4.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為護照;外國邊民,其實名身份證件除護照外,還可是所在國制發的《邊民出入境通行證》。居住在境內或境外的中國籍的華僑,其實名身份證件可以是中國護照。
有效證件一般應具有姓名、照片、號碼、發證機關、發證日期等,並蓋有發證機關公章。對臨時居民身份證要註意有效期。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匯票號碼的規定
匯兌系統辦理的每筆匯款業務,都以匯票號碼為唯一標識,由系統自動生成。
1.匯票號碼由14位數字組成,前2位為年份,每年1月1日起變更;第3位至第4位為業務種類代碼;第5位至第13位為匯票順序號,自“000000001”至“999999999”順序編號;第14位為校驗位。
×× ×× ××××××××× ×
年份 業務種類 匯票順序號 校驗位
2.匯票號碼中的業務種類含義為:第1位數字為基本業務種類;第2位為辦理方式。
(1)按址匯款單筆收匯為“10”;按址匯款批量收匯為“11”;按址匯款匯往商戶為“12”。
(2)密碼匯款為“20”。
(3)人賬匯款為“30”;人賬匯款批量匯款為“31”。
(4)網匯通匯款為“40”;網匯通匯款批量收匯為“41”;網匯通卡為“42”。
(5)網匯易匯款為“50”;禮儀卡為“51”。
如一張號碼為063001112489618的匯票,表示是2006年的一筆順序為111248961的人賬匯款。
(九)重要單證規定
匯兌業務中的重要單證包括:取款通知單(聯網)、取款通知單(手工)、手工收據三聯單、網匯通普通卡和禮儀卡。其中:除兩類取款通知單僅管理數量外,其他憑證均管理到號。
憑證編號由3部分組成,為:憑證種類由3位數字組成。用於標識不同種類的憑證。
憑證印刷號由10位數字組成,前2位為省別代碼,後8位為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