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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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報廢(Asset Retirement by Scra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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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報廢,是指固定資產由於長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損,並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不能修複繼續使用;由於技術改進的無形磨損,必須以新的、更先進的固定資產替換等原因造成的對原有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註銷的行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一)使用年限過長,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並無修複價值的;
(二)產品技術落後,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於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嚴重損壞,無法修複的或雖能修複,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
(四)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複,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五)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並獲得批准之後才能提出報廢申請。
固定資產報廢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磨損或陳舊,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二是由於技術進步,必須由先進設備替代。固定資產報廢,一方面由於固定資產退出企業引起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少,另一方面在清理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清理費用,同時還可能取得一定的變價收入。因此,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註銷報廢固定資產的原值和已提折舊額。按固定資產的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按已提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賬戶;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賬戶。
(2)結轉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按收回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3)支付清理費用。按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4)結轉清理後的凈損益。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賬戶;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