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權數平均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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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權數平均指數是以指數化因素的個體指數為基礎,使用固定權數對個體指數或類指數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的一種總指數。所謂固定權數是指加權平均法計算中的權數用比重形式固定下來,在一段時間內不作變動並固定使用的權數。
加權平均法計算平均數的權數,既可用頻數,也可用頻率,其計算結果是相同的。在平均數指數計算中,其權數的兩種表現都可以使用。像加權算術平均指數和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就是使用頻數為基期、報告期,假定其總量指標為權數計算的平均數指數。這些都需要有具體實際數值,由於資料不足,特別是假定的總量指標,缺少全面實際資料或不容易或難於及時取得具體有關頻數資料。這時可以用頻率即權數的比重代替實際數值為權數,使無法取得或無法確定權數具體數值時,可以進行平均指數的計算。
固定比重權數用W表示,固定權數平均指數計算公式有:
- ——固定權數加權算術平均指數
- ——固定權數加權調和平均指數
實際工作中,無論是加權算術平均數指數或者是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往往採用經濟發展比較穩定的某一時期的價值總量結構作為固定的權數,一經確定便沿用5至10年不變。在我國統計實際業務中,各種物價指數常用固定權數加權平均指數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