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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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函是指沒有隸屬關係的地區、部門或國有單位之間為了人才流動而互致的公文。
1.商調函一般採用規定格式,具體有以下內容:發函單位名稱、字型大小、文號、受函單位名稱,商調理由、商調事項、發函日期等。
2.只有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才有資格出具商調函。
3.檔案因個人需要轉到外省或外地(市)的,首先得確認檔案是否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然後憑檔案轉入地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的商調函,才能把檔案轉出。
4.商調函一般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向異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的,調檔函一般是單位向另一單位開具的,兩者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起的作用幾乎是一樣的。
商調函過去由勞動人事局統一印製,全國基本相同,人才中心有現成的表格。
- 示範1:
某某單位商調函
(存根)
商調函字[ ]第 號
: 因工作需要,擬商調 同志到我辦工作,如貴單位同意,按第 項辦理:
1、將該同志的全部檔案、近期表現情況寄來,待研究後函告。
2、我單位保存檔案,辦理調動手續保管人事關係和檔案手續。
3、同意該同志人事關係、檔案轉出,能否安排,望速函告。
年 月 日
- 示範2:
某某單位商調函
商調函字[ ]第 號
:
因工作需要,擬商調 同志到我辦工作,如貴單位同意,請 按下列第 項辦理:
1、請將該同志的全部檔案、近期表現情況材料寄來,待研究後函告。
2、該同志委托我單位保存其人事關係和檔案,請辦理調動手續,前來我單位辦理保管人事關係和檔案手續。
3、經研究同意該同志人事關係、檔案轉出,能否安排,望速函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