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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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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商标权继承)

註冊商標繼承(Succeed to Registered Trademark)

目錄

什麼是註冊商標繼承

  註冊商標繼承亦稱商標權繼承,是指商標註冊人死亡後,由其繼承人繼承其註冊商標法律事實

註冊商標繼承流程

  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註冊商標繼承應依法定程式辦理,由繼承人將依法繼承的事實和證明報送商標局,經由商標局認可後,繼承人即成為被繼承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同時應辦理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手續,寄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肥份,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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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繼承的程式[1]

  註冊商標的繼承程式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繼承人繼承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屬於《繼承法》第3條第7項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規定,財產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1.順序)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順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包括商標專用權)。

  第二個階段,繼承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將繼承事實報告商標局並向商標局寄送《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N份,交回原《商標註冊證》。要由繼承人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由繼承人直接辦理(外國人只能委托國家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繼承人應符合《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給繼承人,並予以公告。

參考文獻

  1. 高言,黃富主編.商標法理解適用與案例評析[M].ISBN:7-80056-483-5/D922.294.5.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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