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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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效用(Product Ut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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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商品是指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也就是說,一個東西要成為商品,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
(1)具有一定的效用(即使用價值),能夠滿足消費者的某種需要;
(2)耗費人類一定量的勞動能力,具有一定的價值;
(3)通過以價值和使用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恩格斯曾經指出:“價值是生產費用對效用的關係。價值首先是用來解決……這種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償生產費用的問題。……如果兩種物品的生產費用相等,那麼效用就是確定它們的比較價值的決定性因素。”恩格斯這個結論告訴人們:
(1)商品價值是一個成本範疇;
(3)在商品生產費用相等時,商品效用是影響比較價值的決定性因素。
恩格斯在文中所說的“效用”,一般而言是指商品能夠滿足人類需要的物質屬性。現在看來,這種籠統的表述還是不夠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商品效用還應該作進一步的分析。鄭志國副教授在《價值增殖規律探究》一書中把商品效用區分為絕對效用和相對效用的觀點。絕對效用是指“由商品的物質技術性能決定的能夠滿足人類需要的具體屬性”;相對效用是指“商品適應市場或消費者需要的程度”。絕對效用和相對效用之間既有內在聯繫,也有明顯區別。絕對效用是相對效用的物質基礎,是商品滿足人類需要的具體屬性。它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相對效用則是商品適應市場(消費者)需要的一般屬性。商品的絕對效用是價值的物質載體,不能成為商品價值實體的依據,而商品的相對效用則與勞動總量有效值的變化是一致的。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社會需要通過市場需求來體現,勞動對市場需求的依存度空前提高。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更強化了這種依存關係。因此,商品的相對效用對價值的影響會越來越大。我們對此必須高度重視,不斷加強這方面的具體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