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削價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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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削價損失準備金是指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批發和零售企業,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月或按季提取,在所得稅前列支。
商品削價損失準備金的具體提取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確定。商品削價損失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處理有問題商品時的損失,即主要用於處理有問題商品中的質次價高、冷背呆滯、過時淘汰、銷小存大等類商品調價和削價時,售價低於原進價的削價損失。
註意以下要點:
(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提商品削價損失準備金,企業無權擴大計提基數和提高計提比率。
(二)實行專款專用,屬於國家政策性統一調低價格的損失、屬於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殘損、霉變商品的削價報廢損失、不得用商品削價損失準備金處理。
(三)在承包期內,此項基金可跨年度結轉使用。承包期滿後,經審查如達到合同規定的庫存商品適銷率,商品削價損失準備金的結餘部分,可轉作企業當年利潤處理。
商品削價準備金核算是根據商品的無形損耗程度及其變化趨勢.按照商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事先提取的作為商品削價損失資金來源的準備基金核算。在商業會計中,商品削價準備金在“商品削價準備金”帳戶核算,按規定比例預提時貸(增)記該帳戶;批准削價轉銷時借(減)記該帳戶;貸(增)虧餘額表示已提未用的準備金數額;借(減)虧餘額表示實際削價數大於預提數的差額.其會計分錄:
(1)計提商品削價準備金時: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增):商品削價準備金
(2)商品實際削價時:
借(減):商品削價準備金
貸(減):庫存商品
這樣處理能夠真實反映商品經營的實際情況,正確核算庫存商品價值,合理計算企業盈虧,保證財政收入的真實性,但預提數和轉銷數很難一致,期末對財務成果的準確性有一定的影響。
商品削價準備金主要適用於經營百貨、五金、交電、化工、紡織、糖酒等工業品行業的批發企業、貿易中心、岑售企業和以經營工業品為主的綜合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