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用籌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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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信用籌資法(Commercial Credit Financ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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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是企業之間的一種直接信用關係。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商業信用通常隨著正常的商品交易自然地產生,一般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但在賣方給出了現金折扣,而買方沒有在折扣期內付款,放棄了現金折扣的條件下,商業信用籌資是有資金成本的。商業信用的資金成本可用年資金成本率表示:
年資金成本率=[現金折扣率/(1-現金折扣率)]/超過折扣期限後延期付款的天數*365
1、預付貨款
2、延期付款,但不提供現金折扣
3、延期付款,但早付款有現金折扣
如果銷貨單位提供現金折扣,購買單位應儘量爭取獲得此項折扣,因為喪失現金折扣的機會成本很高。
商業信用籌資具有如下三種主要形式:
- 1、賒購商品。
採用該種方式購貨,購貨方先收貨後付款,該種籌資方式的基本特征是購貨方收到貨物,既不支付貨幣資金,也不出具借據,而是形成應付帳款到期支付。所以具有方式簡便的優點,購貨方主動權較大,銷貨方權益有可能受損。因此該種方式要求購貨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優良的品質,而銷貨方往往把其作為促銷手段。
- 2、應付商業票據。
應付商業票據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應付商業票據是賒購方的債務證明,賒銷方的債權證明,該種方式使商業信用票據化了。對於付款人來說,應付商業票據和應付帳款並無什麼本質差別,都是到期應該支付的款項,但實行商業信用票據化,對規範結算和對債權人具有如下優越性:⑴流通轉讓性。即票據未到期前,債權人急用資金,可以把票據轉讓給他人,或向銀行貼現取得現金。貼現銀行需要資金可持未到期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⑵保證支付性。商業票據明確了交易雙方商定的承兌期限,承兌人(付款人)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防止債權無限期拖延,發生拖延、訴諸法律,也有案可稽。
- 3、預收貨款。
預收貨款是銷貨方要求購貨方預先支付貨款,而後按商定期限到期交貨的一種籌資方式。之所以稱之為籌資,是因為這種方式等於在交貨前購貨方向銷貨方提供了一筆無息貨款。運用該種方式籌資,一般適用於緊俏商品的銷售,或具有優越條件的商品銷售,國家允許的預收定金也屬此列。
1、商業信用籌資方式具有如下優點:
⑴手續簡便。商業信用伴隨商品交易活動的發生而產生,一旦商品成交,該種籌資方式便形成;
⑵機動性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求往來單位很多,各自條件不一,選擇餘地大,限制條款少;
⑶資金成本低。無籌資成本,我國當前在規定期限內也無資金使用成本。
2、商業信用籌資方式的缺點有:
⑴使用期限短,還款風險大;
⑵使用範圍窄,主要適用於商品交易;
⑶容易產生拖欠貨款,形成三角債。該種方式以資金運動與物資運動相分離為本質特征,這要以購銷雙方相互信任為條件,在交易雙方不瞭解或品質有問題的情況下,很容易形成拖欠,因此,在交易雙方互不瞭解的情況下,利用商業信用籌資就不具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