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門融資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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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門融資假說(The backdoor equity financing hypo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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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Stein)進一步發展了邁爾斯(Myers)與梅勒夫(Majluf)的債券與股權融資選擇模型,將可轉債引人其中,進而提出了後門融資假說。該假說認為,可轉債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逆向選擇成本太高而使權益融資受阻時的一種間接權益融資工具。
後門融資假說的重要假設前提是:企業管理層與外部投資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信息不對稱時,投資者會推測,代表現有股東利益的管理層在發行股票時,將會利用信息上的優勢,高價發行證券。所以,為了彌補信息上的弱勢,投資者會壓制企業所發行股票的價格,從而為發行企業帶來逆向選擇成本。因此,假如存在信息不對稱,管理層會放棄股票發行,從而將導致投資不足。在考慮到可轉債的贖回條款和財務困境成本對企業融資決策影響的前提下,斯坦認為,企業發行可轉債是一種間接的股權融資方式。對於後門融資假說,國際學界也提供了一定的證據。皮爾徹(Pilcher)的調查研究表明,82%的被調查者認為,他們發行可轉債的目的是在於獲得股權融資,而僅有18%的被調查者將所發行的可轉債視為“低利息”債券;百翰(Brigham)的調查研究揭示,73%的可換債發行者是為了獲取股權融資,而僅27%的發行者將可轉債視為“低利息”債券。同時,霍夫梅斯特(Hofmeister),比林斯利和史密斯(Bilingsley&Smith)等人的調查研究數據也支持後門融資假說。
後門融資假說的經驗含義在於:
(1)企業對可轉債的選擇與其研發費支出、無形資產占總資產比例、成長機會等正相關,而與其年齡、規模等負相關尤索夫(Yusuf)。
(2)與債券發行企業相比,可轉債發行企業的財務困境成本更高。
(3)作為間接股票融資工具的可轉債應包含回購條款,以使企業可以實施強制轉換。
①較高研發投資的公司;
②具有較高無形資產比例的公司;
③規模小或年輕而擁有較好成長性的公司;
④產品獨特或銷售耐用商品的公司(需要提供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