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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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條款是指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若幹個交易日內滿足贖回條件,公司有權按照贖回價格贖回公司剩餘的可轉換債券。由於公司的贖回價格一般要遠遠小於轉換價值,所以此條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實現強制性轉股(forced conversion),縮短可轉換債券的期限。
贖回條款是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項期權。影響贖回權價值大小的因素包括贖回權的期限、贖回條款、股票價格波動率等。
(1)贖回保護期
這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從發行日至第一次贖回日的期間。贖回保護期越長,股票增長的可能性就大,賦予投資者轉換的機會就越多,對投資者也就越有利。
(2)贖回時間
贖回保護期過後,便是贖回期。按照贖回時間的不同,贖回方式可以分為定時贖回和不定時贖回。定時贖回是指公司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定時贖回是指公司根據標的股票價格的走勢按事先的約定以一定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3)贖回條件
在標的股票的價格發生某種變化時,發行公司可以行使贖回權利。這是贖回條款中最重要的要素。按照贖回條件的不同,贖回可以分為無條件贖回(即硬贖回)和有條件贖回(即軟贖回)。無條件贖回是指公司在贖回期內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通常和定時贖回有關;有條件贖回是指在標的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幅度(如130%),並且維持了一段時間之後,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通常和不定時贖回有關。
(4)贖回價格
贖回價格是事先約定的,它一般為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的103%~106%,對於定時贖回,其贖回價一般逐年遞減,而對於不定時贖回,通常贖回價格除利息外是固定的。
一旦公司發出贖回通知,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必須立即在轉股或賣出可轉換公司債券之間作出選擇,正常情況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會選擇轉股。可見,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其轉股權,從而加速轉換,因此它又被稱為加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