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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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貨幣指合同中要標明支付條款、計價結算的貨幣或計值清償的幣種。
合同貨幣的選擇及原則[1]
選擇何種貨幣計價結算或計值清償,直接關係到交易主體是否將承擔匯率風險。因此,合同貨幣的選擇是交易雙方談判的主要內容,其重要性並不亞於談判價格或利率。合同貨幣一般在本國貨幣、交易對方國和第三國之間選擇,所選合同貨幣應是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這樣便於雙方日後結算或清償,便於轉移外匯風險。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則:
(1)在對外交易中應儘量爭取使用本國貨幣,或所在經營國貨幣,這樣可以避免匯兌的風險。
項目 | 外幣升值 | 外幣貶值 |
進口商的應收賬款 | 外幣 | 本幣 |
出口商的應付賬款 | 本幣 | 外幣 |
硬幣指匯率比較穩定而且有上升趨勢的貨幣;軟幣指匯率不穩且有下降趨勢的貨幣。實際上,選擇使用什麼貨幣是個複雜的問題。首先是因為各種貨幣的“軟”或“硬”是相對的,不是一成不變的。特別是在中、長期支付活動中,匯率的預測比較困難。其次是因為貨幣的選擇不是憑單方面的意願來規定,而是需要交易雙方共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的。最後是因為貨幣的選擇性往往是與貿易條件和該貨幣利息率的高低緊密聯繫的。因此,在實踐中,合同貨幣的選擇要根據交易情況、交易雙方所處地位的強弱,權衡利弊得失,制定出相應的策略。
在跨國經營中,選擇何種貨幣要與商品的購銷意圖、國際商品價格等結合起來考慮。既要防止選用貨幣不當而受到的匯率風險的損失,又要避免因為單純考慮貨幣風險而影響商業往來。一般來講,用硬幣報價時貨價要便宜一些,用軟幣報價貨價要貴一些。但如果商品是暢銷貨,國際市場價格趨漲,用硬幣報價,即使不便宜,對方也容易接受;如果商品是滯銷貨,國際市場價格趨跌,用硬幣報價就不易成交。為了打開銷路,出口商品也可用軟幣計價成交。如果合同貨幣的選擇與自己的意圖相反時,可以利用外匯市場上各種金融工具避免外匯風險。如果交易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還可將硬幣和軟幣在同一筆交易中搭配使用,使雙方共同承擔匯率風險。
(4)使用“一攬子”貨幣(組合貨幣)。“一攬子”貨幣是選擇多種貨幣對合同貨幣保值,即在簽訂合同時,將所選擇的多種貨幣同合同貨幣的匯率定死,並規定每種所選貨幣的權數。如果匯率發生變動,則在結算或清償時,根據匯率變動幅度和每種所選擇貨幣的權數,對支付或償付的合同貨幣金額作相應的調整。由於“一攬子”貨幣中各種匯率有升有降,匯率風險分散,因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匯風險。
- ↑ 蔣屏主編.國際財務管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