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式垂直營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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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式垂直營銷系統(Contractual V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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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式垂直營銷體統[1]
合同式垂直營銷系統是指不同層次的獨立的運輸商和中間商,以合同、契約等形式為基礎建立的聯合經營形式,以期能產生比單獨經營時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合同式垂直營銷體統的內容[2]
合同式垂直營銷體統是以合同或契約為基礎,這是其主要特征。這樣既獲得了公司式垂直營銷系統的高度集中的優點,又獲得了管理式垂直營銷系統的較獨立的特點。因此,合同式垂直營銷系統近年來獲得了很大的發展,成為經濟生活中最引人註目的發展之一。合同式垂直營銷系統有三種形式:
1.批發商倡辦的自願連鎖組織。批發商組織獨立的零售商成立自願連鎖組織,幫助他們與大型連鎖組織相抗衡,使獨立零售的銷售活動標準化並獲得採購經濟的好處。
2.零售商合作組織。零售商可以帶頭組織一個新的企業實體來開展批發業務和可能的生產活動。成員通過零售商合作組織集中採購,聯合進行廣告宣傳。利潤按成員的購買量比例進行分配。非成員零售商也可通過合作組織採購,但不能分享利潤。
3.特許經營組織。在生產分配過程中,特許經營(Franchise)的渠道成員可能連接幾個環節。特許經營是近年來發展最快和最令人感興趣的零售形式,既有製造商的特許形式,如福特、豐田等的特許生產,或特許經銷商銷售他們的汽車;也有製造商倡辦的批發特許經營系統,如可口可樂飲料公司特許各個市場上的裝瓶商(批發商)購買該公司的濃縮飲料,然後由裝瓶商充碳酸氣、裝瓶,再把它們出售給本地市場的零售商。特許經營組織在服務業中發展很快,如快餐業、旅館服務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