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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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轉股是指可轉債持有人可以依據轉債募集說明書的條件,按照當時生效的轉股價格在轉股期內的“轉股申請時間”,隨時申請轉換為發行轉債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
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將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報盤方式進行,其具體步驟為:在轉股期內交易所將專門設置一交易代碼供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本公司股票。持有人提交轉股申請,鬚根據其持有的可轉債面值,按照當時生效的轉股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申報轉換成本公司股票的股份數。
涉及到不同的交易所,轉債轉股的環節也有差別。對於上交所流通的可轉債,交易所將專門提供一個與轉債對應的轉股代碼,投資者輸入該轉股代碼,以轉債的面值為交易價格,鍵入所需要轉股的轉債數量就可以了。而對於深交所上市的轉債,需要投資者到所開戶的營業部提出申請,營業部將利用專門的設備將該申請轉交給交易所。在該過程中,深交所提供的交易代碼往往為該轉債本身的代碼,在輸入該代碼後,投資者需要通過一定的選項進入轉股程式,然後營業部將客戶需要轉換的債券數量按照當期的轉股價格計算出所轉換股票數量,並申報到交易所。
需要註意的是,與轉股申請相應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申請轉股的股份須是整數股,當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 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利息。轉股申請一經確認不能撤單。若持有人申請轉股的數量大於該持有人實際持有可轉債能轉換的股份數,深交所將確認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部分進行轉股,申請超過部分予以取消。
另外,可轉債持有人一經轉股,該部分可轉債不能享受當期利息,增加的股票將自動登記入投資者的股票賬戶。因公司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參與當年股利分配,並可於轉股後下一個交易日與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當交易所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後,將記減(凍結並註銷)持有人的可轉債數額,同時記加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登記機構將根據托管券商的有效申報,對持有人賬戶的股票和可轉債的持有數量做相應的變更登記。提出轉股申請的持有人在轉股申請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確認後,其持有的因轉股而配發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因轉股而配發的本公司的普通股與本公司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權益。涉及到稅費方面,轉股過程中有關稅費由持有人自行負擔,除非本公司應該繳納該類稅費或者法律明確規定本公司對該類稅費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根據交易所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時,其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換為該公司股票,轉換的主要步驟有三個。。
首先是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基於安全性的考慮,一般投資者準備轉股時,最好不要通過電話委托或網上交易進行轉股程式操作,而應到轉債所托管的證券營業部去填寫提交轉股申請。
然後是接受申請,實施轉股。證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
根據現有規定,轉股申請不得撤單。
最後是轉換股票的上市流通。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