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額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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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額人壽保險(Variable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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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額人壽保險簡稱變額壽險是指在保險期內保險金額隨資金運用實際業績變化的一種人壽保險。變額人壽保險實質上是一種證券化的人壽保險[1]。
變額人壽保險是一種終身壽險,其保險金額隨其保費分立賬戶中投資基金的投資效績的不同而變化。1976年變額人壽保險在美國被首次推銷給一般大眾[2]。
變額人壽保險的特點[2]
變額人壽保險與傳統壽險相比較,其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其保費的繳納與傳統壽險產品相同,是固定的,但保單的保險金額在保證一個最低限額的條件下,卻是可以變動的。變額壽險也是因此而得名的。變額壽險保險金額的變動取決於投保人所選擇的投資分立賬戶的投資效益。
第二,變額壽險通常開立有分立賬戶(分立賬戶是美國的叫法,在加拿大叫獨立賬戶,而在中國則叫投資賬戶)。在壽險公司內部,對應於傳統終身壽險的保單責任準備金的資產都要記入保險公司的綜合投資賬戶,為了使這些資金獲得較為穩定的資產回報率,保險公司將之投資於一系列的較為安全的項目;而對應於變額壽險的保單責任準備金的資產,則單獨開立一個分立賬戶或多個不同收益、風險特性的分立子賬戶,由投保人或保單所有人自由選擇,由保險公司本身或委托基金公司專業經營。投保人繳納的保費,在減去費用及死亡給付分攤額後被存入選擇的投資分立賬戶。
第三,變額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隨著客戶所選擇投資組合中投資業績的狀況而變動,某一時刻保單的現金價值決定於該時刻其投資組合中投資分立賬戶資產的市場價值。
在該種保單的死亡給付中,一部分是保單約定的固定的最低死亡給付額,一部分是其分立賬戶的投資收益額。保險人根據資產運用狀況,對投資分立賬戶的資產組合不斷進行調整;保單所有人也可以至少每年一次地在各種投資產品中自由選擇調整組合。所選擇的投資分立賬戶的投資收益高則保單的現金價值高,死亡保險金即保險金額也高;反之,則保單的現金價值低,死亡保險金即保險金額也低。
變額壽險產品除了具有保險的保障功能外,最顯著的特點是其通過獨立投資賬戶的投資基金來實現投資功能。客戶的保費進入投資賬戶中,由保險公司或委托基金公司的投資專家進行投資運作,投資收益全部歸客戶所有,但投資賬戶不承諾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由保單所有人承擔,保險人只是負責管理投資賬戶。保單的現金價值可能因投資賬戶的收益不好而為零。正是如此,在美國,變額壽險產品被認為是一種有價證券產品,經營變額壽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須作為投資公司經紀商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同時出售各種變額壽險保單的也必須在SEC註冊,並且只有根據聯邦證券法取得經紀人或交易商許可證和保險雙重從業資格的銷售代理人才有資格銷售這類產品。但在加拿大等其他一些國家,仍家變額壽險視為壽險產品,由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在無特別許可的條件下也可銷售。
變額人壽保險的形式[2]
變額壽險可以是非分紅的,也可以是分紅的。對於分紅的變額壽險,分紅的金額決定於該險種的費差益和死差益;而利差益扣除投資管理費用後,用於增加保單的現金價值。保費的繳納方式為規則的均衡保費,若沒有按時繳納保費,保單就會失效;但也可以選擇紅利抵充保費或利用紅利變更保單為減額繳清保險等紅利領取方式使保單繼續有效。由於未能及時繳納保費導致保單的失效,同樣可以按復效條款進行復效。
因變額壽險的保費繳納為均衡繳納方式,與保費和保額都可變動的變額萬能壽險相比較,可以認為是初級的投資連結產品。
變額人壽保險的利率風險的承擔者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