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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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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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人寿保险简称变额寿险是指在保险期内保险金额随资金运用实际业绩变化的一种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人寿保险[1]。
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绩的不同而变化。1976年变额人寿保险在美国被首次推销给一般大众[2]。
变额人寿保险的特点[2]
变额人寿保险与传统寿险相比较,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其保费的缴纳与传统寿险产品相同,是固定的,但保单的保险金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条件下,却是可以变动的。变额寿险也是因此而得名的。变额寿险保险金额的变动取决于投保人所选择的投资分立账户的投资效益。
第二,变额寿险通常开立有分立账户(分立账户是美国的叫法,在加拿大叫独立账户,而在中国则叫投资账户)。在寿险公司内部,对应于传统终身寿险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资产都要记入保险公司的综合投资账户,为了使这些资金获得较为稳定的资产回报率,保险公司将之投资于一系列的较为安全的项目;而对应于变额寿险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资产,则单独开立一个分立账户或多个不同收益、风险特性的分立子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在减去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后被存入选择的投资分立账户。
第三,变额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客户所选择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某一时刻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投资分立账户资产的市场价值。
在该种保单的死亡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固定的最低死亡给付额,一部分是其分立账户的投资收益额。保险人根据资产运用状况,对投资分立账户的资产组合不断进行调整;保单所有人也可以至少每年一次地在各种投资产品中自由选择调整组合。所选择的投资分立账户的投资收益高则保单的现金价值高,死亡保险金即保险金额也高;反之,则保单的现金价值低,死亡保险金即保险金额也低。
变额寿险产品除了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外,最显著的特点是其通过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基金来实现投资功能。客户的保费进入投资账户中,由保险公司或委托基金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但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由保单所有人承担,保险人只是负责管理投资账户。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因投资账户的收益不好而为零。正是如此,在美国,变额寿险产品被认为是一种有价证券产品,经营变额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须作为投资公司经纪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同时出售各种变额寿险保单的也必须在SEC注册,并且只有根据联邦证券法取得经纪人或交易商许可证和保险双重从业资格的销售代理人才有资格销售这类产品。但在加拿大等其他一些国家,仍家变额寿险视为寿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无特别许可的条件下也可销售。
变额人寿保险的形式[2]
变额寿险可以是非分红的,也可以是分红的。对于分红的变额寿险,分红的金额决定于该险种的费差益和死差益;而利差益扣除投资管理费用后,用于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保费的缴纳方式为规则的均衡保费,若没有按时缴纳保费,保单就会失效;但也可以选择红利抵充保费或利用红利变更保单为减额缴清保险等红利领取方式使保单继续有效。由于未能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的失效,同样可以按复效条款进行复效。
因变额寿险的保费缴纳为均衡缴纳方式,与保费和保额都可变动的变额万能寿险相比较,可以认为是初级的投资连结产品。
变额人寿保险的利率风险的承担者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