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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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審計(Anti -money Laundering Aud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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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審計即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是互聯網企業財務報告編製、發佈(可以採用各種格式)、數據交換和財務報表及所含信息分析的一種標準方法。
反洗錢審計重點[1]
瞭解客戶原則。國外的《反洗錢法》大多要求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要對自己的客戶作出全面的瞭解,也就是瞭解你的客戶原則。“瞭解你的客戶”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客戶身份的核實和商業行為的瞭解,有效地發現和報告可疑行為,通常這種瞭解,是通過對交易的受益方、來源和資金用途以及考慮企業經營歷史後的企業行為和交易形式的恰當性和合理性做恰當的、盡職的調查,來獲得完全的瞭解。根據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四十條建議》的要求,瞭解客戶原則的審查程式包括:
(1)確認直接客戶的身份,也就是說知道該客戶是什麼人或什麼主體;
(2)核實客戶身份時,應使用可靠、獨立的文件、數據或資料;
(3)確認實際所有權和控制權——確認是什麼自然人最終擁有和控制直接客戶和/或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4)核實其客戶的實際所有人和/或交易的實際受益人的身份;
(5)進行持續的盡職審查和詳細審查——在與客戶的商業關係存續期間對交易和賬戶進行持續的詳細檢查,以保證正在進行的交易與金融機構對客戶、客戶業務及客戶風險狀況的瞭解相一致,如果認為必要的話,應確認資金的來源。
關註大額和可疑交易。《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報告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的標準、內容及現金支取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對可疑交易給出下列判斷指南: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反洗錢審計程式[1]
(1)識別。識別是反洗錢審計的第一個環節,即將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大額可疑交易資金的提取、劃轉及可疑資金運動等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對存在的可疑交易和情況進行識別。
(2)調查。調查是反洗錢會計工作的重點,通過對初步識別的可疑情況,進行專門的調查,順藤摸瓜、弄清犯罪分子洗錢的事實。
(3)記錄。將調查階段所掌握的各種犯罪分子洗錢的各種證據通過一定的方式記錄下來,進行整理分類。 (4)報告。這是反洗錢審計程式的最後一個環節。反洗錢審計利用審計專門方法對前幾個環節的過程進行彙總,撰寫會計報告,向相關各部門進行提供反洗錢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