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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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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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商品化是指把一些與人類生存相關的服務(如醫療、教育、養老等)看作基本人權而不是市場交易目標的物品,其目的是讓人們可以不完全依賴市場而生存。
符合規定的標準與對給付資格的限制。如果一個方案是容易取得的,又如果不論過去的就業記錄、表現、需求評量、或財物上的繳納如何不同,均保證其擁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即可視之為含有較大的去商品化權能。「入口」的另一面則是有關出口的問題,即如果一個方案提供給付的期間非常有限,則清楚的是他們去商品化能力也隨之縮小。
2、所得替代率
如果給付水準明顯低於正常的薪資或該社會所認為適當的而可接受的生活水準的話,則其結果很可能是迫使福利的接受儘快回到工作崗位,我們因而必須將所得替代的程度也納入考量。
3、所提供之給付資格範圍(權利賦予50)
Esping-Andersen指出,權利賦予的形式可分為:
(一)資產調查:例如美國之補充安全所得(SSI)。
(二)工作成就:如在德國,只有在勞力市場有所成就的人以其工資繳交保費,於事故發生後才有給付。
(三)社會權賦予:發展自Beveridge的普及化公民權,只要是國民或居住在該國一段時間,就有社會權,其以「均一給付」為主,不論需求程度或工作成就高低,亦即不論原因為何,給付社會工資給公民,以對抗社會風險,社會權賦予即帶有很強的去商品化色彩。幾乎所有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承認需要某種型式的社會權保障,以對抗諸多基本的社會危機,如失業、殘障、疾病、與老年。
而由以上三種面向綜合評價出國家的去商品化程度,來檢視人民對於自由市場的依賴程度,以及承擔社會風險的能量,藉此呈現出各國社會福利制度解決社會問題的功能,換言之,去商品化程度低的國家,意味著取得給付之要件較為嚴格、所得替代率低、以及給付的範圍或種類較狹,因而該國社會福利制度因應社會問題的能量較低,人民因而轉向尋求私有的、志願式的福利保障;相反的,去商品化程度高的國家,除了較容易取得給付外,給付之水準以及給付之範圍均較為優厚,涵蓋人民廣泛的生活範疇,免於匱乏的恐懼,福利提供因而成為國家任務的重要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