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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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租賃(Leasing Company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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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租賃是指由租賃公司與供應商及代理商簽訂針對其客戶融資的合作協議,由供應商及代理商推薦客戶,租賃公司對其客戶提供金融租賃的服務。
出租人出租的租賃物件幾乎全部是自己製造的,租賃期間的設備維修和服務都是由出租人負責。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保持在出租人手中,租期結束後出租人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物件的使用權。
1.廠商開展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資金回收保障;可以提供服務租賃(濕法租賃),即:除了出租設備外,還配備服務人員。這不僅增加了租賃服務的收入,還保障了租金和租賃物件的回收;由於所有權沒有轉移,因此解決了中小承租企業的擔保問題;廠商租賃由於出租自己生產的產品,還可以採用租賃物件回購的方式,不僅開拓了二手市場,還解決了租賃的風險問題。
2.廠商租賃體現了經營性租賃的特征,還可以包含融資租賃的內容。在我國有生產廠商經營經營性租賃和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性租賃同時存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有些廠商加入金融租賃公司,屆時不僅提供良好的產品售後服務,還可以提供額外的金融服務。通過廠商租賃可以理解國外“經營性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高階段”的意義。
3.廠商租賃還有一個好處就是“表外融資”。有些企業為了改善負債結構,希望用經營性租賃的方式將資產負債體現在表外。自從《企業會計準則——租賃》頒佈後,其披露信息的規定已經使表外融資沒有什麼“表外”意義。但是租金可以攤入成本,減少資產管理費用也是生產企業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