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因素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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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因素比較法是指把佈置方案的各種影響因素(定性、定量),劃分成不同等級,並賦予每一個等級一個分值,以此表示該因素對佈置方案的滿足程度,同時,根據不同因素對佈置方案的影響重要程度設立加權值,計算出佈置方案的評分值,根據評分值的高低評價方案的優劣。
式中:U——方案的總分
fij——第i個因素對方案j的評價等級分值
Wi——第i個因素的權繫數
(1)評價因素的確定。
根據設施選擇的基本要求列出所要考慮的因素;
(2)確定加權值。
按照各因素的相對重要程度,規定相應的權數;
(3)評價因素評價等級確定。
對每個備選方案進行審查,並按每個因素由優到劣地排出各個備選方案的排隊等級數。
(4)評價結果。
把每個因素中各方案的排隊等級分數乘以該因素的權數,所得分數放在每個小方格的右下方,再把每個方案的分數相加,得出總分數就表明瞭各個備選方案相互比較時的優劣程度。
(5)最佳方案的確定。
得分高的方案為備選方案。
- 評價的結果可能出現的情況:
(1)某個方案的結果突出,該方案就可以被認為最佳方案。
(2) 如果兩個方案的結果很接近, 應當對這兩個方案再進行評價。
(3) 發現有的方案有可能改進之處, 應集中精力對該方案進行改進。
(4) 有可能同時將兩個或更多的方案進行組合, 形成新的方案, 再進行評分。
- 優點:可以把提供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比較,是一種比較通用的方法。
- 缺點:往往帶有評分人的主觀性。
序號 | 考慮因素 | 權數 | 各方案的等級及分數 | |||
Ⅰ | Ⅱ | Ⅲ | Ⅳ | |||
1 | 位置 | 8 | A / 32 | A/ 32 | I / 16 | I / 16 |
2 | 面積 | 6 | A / 24 | A / 24 | U / 0 | A / 24 |
3 | 地形 | 3 | E / 9 | A / 12 | I /6 | E /9 |
4 | 地質條件 | 10 | A/40 | E/30 | I /20 | U /0 |
5 | 運輸條件 | 5 | E /15 | I/ 10 | I /10 | A /20 |
6 | 原材料供應 | 2 | I /4 | E /6 | A /8 | O /2 |
7 | 公用設施條件 | 7 | E /21 | E/21 | E /21 | E /21 |
8 | 擴建可能性 | 9 | I /18 | A/36 | I 18 | E /27 |
合計(U) | 163 | 171 | 99 | 119 |
表:加權因素比較法計算表
表中A,E,I,O,U分別對應4,3,2,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