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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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調整(Interest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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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借款的核算引入了“利息調整”的概念。此處的“利息調整”並非是日常所說的“銀行利息的調整”。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初始產生額是指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實際收到款項產生的差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負債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對於其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而交易費用是指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負債的原則處理。由此可知,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的初始主要構成內容是相關的手續費和佣金等輔助費用的金額。新準則將原先一次性計入成本或費用的輔助費用形成了“利息調整”。根據新準則,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所確定的金融負債交易費用對每期利息費用進行調整,這說明“利息調整”將在長期借款的存續期間進行攤銷。[1]
利息調整的核算[1]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長期借款—— 利息調整”科目。
(一)利息費用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
例:某企業於2007年1月1日從銀行借入資金l 000萬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為8% ,按年付息,於次年1月1日支付,不計複利。企業實際收到款項990萬元。若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那麼:
企業收到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9 900 000
長期借款— — 利息調整100 000
貸:長期借款— — 本金10 000 000
每年年末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等科目800 000
貸:應付利息800 000
每年初付息:
借:應付利息800 000
貸:銀行存款800 000
2010年1月1日支付本息:
借:長期借款— — 本金10 000 000
應付利息800 000
財務費用等科目100 000
貸:長期借款— — 利息調整100 000
銀行存款10 800 000
日期 | 應付利息 | 利息費用 | 攤銷的利息調整 | 長期借款攤餘成本 |
2007年1月1日 | 9 900 000 | |||
2007年12月31日 | 800 000 | 830 610 | 30610 | 9930 610 |
2008年12月31日 | 800 000 | 833 178.18 | 33 178.18 | 9963 788.18 |
2009年12月31日 | 800 000 | 836 211.82 | 36 211.82 | 10 000 000 |
(二)利息費用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
金融負債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那麼,如果不考慮其他情況,長期借款的各項輔助費用的存在將導致其實際利率大於合同約定利率。以上題為例,運用插入法計算該長期借款的實際利率為8.39%。借款利息費用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取得借款時的賬務處理和每年初支付利息與前述相同。每年底計算的應付利息、利息費用及攤銷的利息調整金額見上表。
2007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並調整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等科目830 610
貸:應付利息800 000
長期借款—— 利息調整 30 610
2008年與2009年年末也根據表中計算數據計提利息並調整利息費用,這樣,三年中將“利息調整”攤銷完畢。
2010年1月1日支付本息時:
借:長期借款— — 本金 10 000 000
應付利息8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800 000
可以看出,採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費用進行核算時,產生的“利息調整”在借款期限內攤銷完畢,由於“利息調整”的存在引起對資產或損益的影響也在借款期限內確認。在採用合同約定的利率時,由於利息費用和應付利息的計算均採用合同約定利率,“利息調整”並未在借款期限內攤銷,而是在歸還借款本金時一併沖銷。可見,當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時,採用合同利率確定的利息費用雖然簡化了計算工作,但也使“利息調整”的存在引起對資產或損益的影響集中在借款到期時確認。
請問怎麼計算出實際利率8.39%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