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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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制度是指在權證上市後,由有資格的券商在結算公司進行履約擔保後,發行的與原權證條款完全一致的權證。簡單來說,類似於一種增加權證供應總量的賣空行為,在一個靠投機者確定價格的市場中引入了部分理性的投資機構來平衡供給和穩定價格。從這一點來說,創設機制對於抑制權證價格炒作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創設與券商發行備兌權證有一定的區別。創設是對市場中已有權證的發行,創設而來的權證,其條款、證券簡稱、交易代碼都與原有權證一樣。
打個比方,如果某券商創設了5000萬份武鋼認購權證,那麼,武鋼認購權證(簡稱武鋼jtb1)就好比進行了一次增發,其流通盤增加了5000萬份,而不是設立了一個流通盤為5000萬的“武鋼jtb2”;而如果是券商發行備兌權證的話,那就是創立了一個新權證,證券簡稱、交易代碼都會與原有權證有所區別。
創設權證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以創設1000萬份武鋼認購權證為例。
1、券商要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一個專用賬戶,並存入1000萬股武鋼股票用於履約擔保。
2、券商要向交易所提出創設申請,並提供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權履約擔保的證明,交易所審核後會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該券商權證創設專用賬戶生成1000萬份武鋼認購權證。
3、生成的1000萬份武鋼認購權證當天並不能交易,必須等到第二天以後,券商才能在二級市場上按照市價賣出。
1、創設是憑空生成,類似於賣空。
2、無需經過發行,創設後直接向二級市場銷售。
3、創設的是原有權證,具有相同的行權價、行權方式、截止日期、代碼。
4、創設人通常以賺取先期賣出和後期買入之間的差價為目的,而發行認通常以賺取發行費和後期融資為目的。
5、創設後權證供應量迅速擴大,而註銷後供應量又迅速縮小,可機動靈活調整短期供求。
1、創設制度的目的:調整短期供求,平抑市場價格。
2、創設的特點:機動靈活。
4、創設對象:目前僅限於武鋼認購和認沽權證。
5、終結方式:通常以適當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購回,再向交易所註銷,不排除最後行權。
1、創設制度的影響
作為權證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創設無論是對股票還是權證,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1)對權證而言,創設將使權證價格向理性價值回歸。
2)對權證市場來說,如果權證價格被嚴重高估,必定有多家有資格的券商會進行創設,新增供應量必然對權證價格進行打壓,而隨著權證價格的逐漸下降,券商們則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創設操作,直到權證價格接近於合理價格。
通過這種市場機制,權證的價格大幅偏離理論價格的現象將得到有效控制。
2、創設制度的作用
1)創設對標的股票股價將起一定的推動作用。由於認購權證價格高估時,創設人需要買入標的股票作為擔保進行創設,再加上投資者對此的預期可能也導致投資者跟風買入標的股票,因此標的股票有可能隨認購權證價格高估出現上漲,而這也將有利於權證與標的股價走勢的一致。
2)創設將同時增加權證市場和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創設權證與權證回購註銷將增加權證市場的流動性,同時創設擔保所需的標的股票的買賣也將極大地增加標的股票市場的流動性。
1、創設是一項制度創新,全球沒有實行。
2、供應量變動過於隨意,給市場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造成市場劇烈波動。
3、有關權力部門影響市場的權力過大,難免利益輸送之嫌,造成市場不公平。
4、給先期的權證投資者和發行人的利益帶來衝擊,有可能影響到權證一級市場的正常發行和二級市場的正常發展。
5、對認沽權證的創設量沒有限制,而對認購權證的創設量卻是有限的。
6、通過創設認購權證來平抑價格的目的可能難以令人滿意。
7、創設制度能否長期實行,有待市場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