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區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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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區定界是指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建設預留地的範圍,在實地確定界線並落實保護標誌位置。
劃區定界的方法,以優先保護耕地為出發點,一般採用圈定城鎮、鄉村建設留用界線和置換用地的反推法。
劃區定界的程式[1]
室內初定:在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初步圈定建設留用地和置換用地,餘下的耕地劃為基本農田保護區。
實地踏勘:實地丈量以逐塊確定可定位的留用地。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實行全面定位劃定,由專人實地丈量建設留用地面積,劃定界線,拐點處理設界樁,或以明顯的地物作為拐點標誌,界樁以村為單位統一編號。
繪製圖件:在實地踏勘丈量的基礎上,對原在室內圖紙上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圖進行修正,將界樁的實際點位,樁號標註到1:10 000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圖上。
登記造冊:在圖上對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片、塊、區和建設預留地進行統一編號、統計面積並填寫報表。內容包括四至、面積、利用類型、保護級別和用地類型。
簽訂公約:在土地登記的基礎上,簽訂保護公約,確定保護責任人,明確責任人的保護面積、界線、責任和獎懲制度。
設置標誌:在保護片、塊、區的界線上設置標誌,標誌牌上應有保護片、塊和區分佈示意圖,包括保護範圍,本保護片、塊、區內基本農田面積、等級、期限、保護措施(村規民約等)。保護標誌一般應以縣為單位統一製作。
複查檢驗:保證規劃指標、規劃圖與空間佈局三者統一。
- ↑ 王萬茂主編,土地利用規劃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