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区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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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区定界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预留地的范围,在实地确定界线并落实保护标志位置。
划区定界的方法,以优先保护耕地为出发点,一般采用圈定城镇、乡村建设留用界线和置换用地的反推法。
划区定界的程序[1]
室内初定: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初步圈定建设留用地和置换用地,余下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实地踏勘:实地丈量以逐块确定可定位的留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全面定位划定,由专人实地丈量建设留用地面积,划定界线,拐点处理设界桩,或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拐点标志,界桩以村为单位统一编号。
绘制图件:在实地踏勘丈量的基础上,对原在室内图纸上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进行修正,将界桩的实际点位,桩号标注到1:10 000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上。
登记造册:在图上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区和建设预留地进行统一编号、统计面积并填写报表。内容包括四至、面积、利用类型、保护级别和用地类型。
签订公约:在土地登记的基础上,签订保护公约,确定保护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保护面积、界线、责任和奖惩制度。
设置标志:在保护片、块、区的界线上设置标志,标志牌上应有保护片、块和区分布示意图,包括保护范围,本保护片、块、区内基本农田面积、等级、期限、保护措施(村规民约等)。保护标志一般应以县为单位统一制作。
复查检验:保证规划指标、规划图与空间布局三者统一。
- ↑ 王万茂主编,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