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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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制又稱獨立制,即多元化領導,是指上級的指揮、控制和監督不是集中於一位上級領導者或一個領導機關,而是分屬於兩個以上的平等或雙重領導機關或個人的領導體制[1]。
分離制的特征[2]
其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中的各行政部門,既受同級政府首腦機關領導,又受上級政府同類部門的領導。因此分離制是實行二元領導的組織體制。我國行政組織體制基本上屬於分離制,我國很多行政機關均實行“雙重領導”域“雙重負責” 制。
在分離制的雙重領導體制中,有的部門實行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有的實行以上級同類部門領導為主。如監察部,即以部門領導為主。在上級部門領導為輔的體制中,有的只有業務指導關係,如氣象局之類的技術性單位。
分離制的優缺點[1]
分離制的優點在於:能防止專斷獨行、濫用權力,並能促使下屬各單位獨立工作、各盡其能、各司其職,發揮主觀能動性;即使上級領導機關不健全或領導者不稱職,一級機關仍能獨立工作不致影響全局。
然而,如果發揮得不好,分離制的缺點也相當嚴重,容易造成各自為政、自行其是、政出多門、互不協調、重覆勞動、浪費人力物力、影響國家和集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