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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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險業務,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進行再保險,可以分散保險人的風險,有利於其控制損失,穩定經營。
分保險是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建立的。在分保險關係中,直接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初保人,也叫分保險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險責任的保險人稱為分保險接受人,也叫分保險人。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分保險分出人與分保險接受人通過訂立分保險合同確立的,分保險合同的存在雖然是以原保險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兩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原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係,不能混淆。
分保險是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建立的。在分保險關係中,直接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初保人,也叫分保險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險責任的保險人稱為分保險接受人,也叫分保險人。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分保險分出人與分保險接受人通過訂立分保險合同確立的,分保險合同的存在雖然是以原保險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兩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分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原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係,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