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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物權行為是指以物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的變動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為。例如,債權的讓與、債務的免除即是。該行為雖不以物權關係為其效果,但此等行為可直接引起與物權行為相同的效果,即該行為本身能使物權以外的權利(如債權)終局的發生、變更、消滅,而並無履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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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分類: 物權 | 法律術語 | 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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