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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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經濟責任(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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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經濟責任是指企業內部各部門為完成任務而應履行的責任。
內部經濟責任的內容[1]
(1)“包、保、核”的經濟責任形式。它是圍繞企業最終的經濟效益總目標,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解落實到車間、科室、班組,使上下左右之間形成互相聯繫,互相保證的完整體系。“包”就採用層層承包的方法。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落實到每個職工身上。“保”就是實行橫向互相保證,把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互為條件、互為保證的具體協作要求作為經濟責任;一件一件地落實到人。“核”就是對每個部門、每個崗位的包、保責任進行考核,並與經濟效益和獎懲掛鉤。
(2)單項承包的經濟責任形式。它主要是指企業內部對單獨一個項目,以盈虧包乾為主要內容的一種承包責任形式。如某個經濟項目承包和工程承包等。
(3)企業聯產計酬經濟責任形式。它主要指在企業內的一些手工勞動密集,效益直接受產量影響制約的部門,實行計件工資、超額計件工資和浮動工資等計酬形式。對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從管理角度,對內部責任形式的制定及落實情況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 ↑ 田雍,王永慶,毛岩亮.審計百科全書.地震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