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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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生金融是指遵從社會與經濟系統內的制度特征以響應更好獲利機會而誘致生髮的資金融通活動。
內生金融的發展[1]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發展理論多維度的研究發現,金融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由此,學者們開始進一步深度探討金融成長的演進根源,逐漸形成了古典內生金融發展理論與現代內生金融發展理論兩派觀點。
以阿羅-德布魯模型為基準的古典內生金融發展理論,主要考察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與風險管理之於金融發展的關係。Gurley、Shaw和Diamond著重從交易成本出發,研究認為交易成本越低,金融活動就會越發達。Leland和Pyle關註信息不對稱問題,研究顯示出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機制越完善,金融發展就會越好。Diamond和Dybvig則從風險管理角度來分析,他們認為金融中介作為“流動性蓄水池”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的流動性風險。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金融發展程度的一個重要的指標,風險管理水平越高,金融發展越好。
以制度為視角的現代內生金融理論,則尤其重視制度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它主要強調法律制度、文化傳統與利益集團等因素與金融發展的關係,進而剖析金融發展的內生原因。Stulz和Williamson研究發現,宗教信仰與文化習俗對權利的法律保護及執行效率有顯著影響,從而與金融發展聯繫密切。
Guiso、Sapienza和Zingales關於信任與金融發展的分析表明,在市場主體之間存在越高信任度的地區,則金融發展水平越高。Rajan和Zingales關註利益集團的力量,他們指出,小而集中的利益團體能迅速採取一致行動來影響經濟活動。因此,該理論認為,經濟系統內的制度因素是決定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交易成本大小及風險管理水平的關鍵,它們是金融發展的內在原因。
內生金融理論打開了金融市場的黑箱--制度因素如同系統內金融成長的土壤與環境,它們對金融活動的生髮起重要的誘致作用。從這一角度看,金融活動可劃分為內生金融與外生金融兩類。內生金融,是指遵從社會與經濟系統內的制度特征以響應更好獲利機會而誘致生髮的資金融通活動。對應地,凡沒有遵從系統內部制度特征而生髮的金融活動就是外生金融。由於與經濟系統內的制度因素高度契合,內生金融比外生金融往往有更為突出的適應能力,因而獲得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空間。遺憾的是,理論研究還沒有洞悉與理清內生金融與外生金融在應對信息問題、交易成本問題及風險問題能力上的顯著差異,尤其是對影響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因素缺乏足夠認識,實踐上由此陷入種種誤區。
- ↑ 胡衛東.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誤區:一個內生分析框架[J].農村經濟.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