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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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替代率(Pension replacement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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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替代率是指養老金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百分比。目前,大多數國家採取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保險三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也是採取這個思路。一般地,國際上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養老金收入主要依靠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將占有重要的份額。
由於我國目前實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以向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為目的的制度。因此,這個制度設計的基本養老金目標替代率為60%左右。
為提高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彌補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不足,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總體方案還同時設計了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的替代率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的替代率。
養老金替代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養老金替代率的基本含義可界定為,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在職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比率。
- 一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基金的承受能力;
- 二是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 三是養老金的增長機制。
影響養老金替代率的因素:標養老金計發辦;個人在職時的工資收入和企業繳費工資總額;工作年限和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等等。
養老金替代率的具體數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獲得。
例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員領取的平均養老金為650元/月,而同年該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為1100元/月,則:2002年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50÷1100)×100% = 59.09% 。
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層次計算,它包括:個人退休時的養老金與其在職時工資收入之比;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行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行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地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地區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全國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與全國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五種。根據工作或研究需要,可採用不同的比值(比率)來說明個人、企業、行業、地區、全國養老金替代率狀況、平均值、縱橫向水平比較和變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