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組合併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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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組合併信托,是信托公司受委托人委托,代為辦理有關公司改組和合併的事項。委托人即是參與改組或合併的各公司。信托公司負責有關文書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參與改組或合併的各公司進行協調、調節,推進有關事項的完成,負責有關法律手續的辦理,有時還負責對原公司的債務人和向全社會進行公告。由信托公司辦理改組合併,可以使各公司避免許多不利因素的影響,使各項業務基本上照常進行,公司可省去不少瑣碎的麻煩事,並可節省改組合併費用。信托公司辦理的該項業務,實為代理類信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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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辦公司改組事項。公司的改組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因營業需要而改組,二是因法定的程式而改組,三是因經濟困難而改組。
- 改組時集中管理證券。
- 公司改組時須先集中股權、債權。信托公司於公司改組完畢時代為辦理憑原收據換髮新股票或新債券的手續。信托公司辦理的此種代保管證券業務能推進公司改組的進程。 代辦公司合併事項。
公司的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為一個公司。公司合併的方式有二,一是將現存的兩個以上的公司同時解散,共同成立一家新的公司;二是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予以解散,而將其財產轉歸一家現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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