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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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目標(Public policy g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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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目標是指有關主體為瞭解決相關社會公共問題而採取的政策行為所要達到的目標、指標和效果。
- 1、明確性
目標明確性是政策目標的首要特性,指的是政策目標的各項規定、指標不能含糊不清,必須清晰、準確、明確,即政策目標在文字表述上要簡潔、明白、準確、清晰,沒有歧義,只有這樣才能使政策目標更便於人們理解、接受和執行。在實踐中要做到保證目標的明確性,就需要對公共政策目標的指標儘可能地量化,從而避免全部的質化、定性化;對於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時間、步驟要有明確的規定,切忌籠統不清;對於實現目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及其意義、價值也要講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
- 2、針對性
政策問題是政策目標的內在依據,這就決定了政策目標必須從實際的公共政策問題出發,而不能從主觀臆想出發,自己憑空設想了個所謂的問題,然後設計出一個非常“冠冕堂皇”的政策目標。這樣做雖能夠打動人心,卻不切實際,往往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一項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標,必須針對具體的公共政策問題,其目標的設定就是為解決公共政策問題的。
- 3、可能性
政策目標是“要用來實現”的,是為解決現實的公共政策問題的,如果不切實際、好高騖遠,必然會導致公共政策問題無法正常解決,這樣則會失去政策目標的實際意義。具體說來,政策目標應根據條件量力而行,具備可行性。從客觀條件來說,包括人力、財力、物力、信息、技術、時間等方面,應具備公共政策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另外,還需要考慮社會環境,諸如社會的多元化程度、價值偏好的協調程度以及國際因素等是否也會為公共政策目標實現提供可能性。當然,目標的可能性並不是說要保守,要降低目標取向,而是說政策目標要源於現實但又要高於現實,是經過主觀努力應該能夠達到的目標,力戒目標偏高或偏低。
- 4、未來性
事物的變化與發展是永恆的,政策問題自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與公共政策問題相對應的公共政策目標也同樣是變化的。公共政策目標能夠適應公共政策問題變化的特性即為公共政策目標的未來性。確定公共政策目標時要充分考察公共政策問題本身,瞭解其成因、環境等諸多方面將來的發展狀況,最終實現目標的未來性,使其符合未來的發展需要,符合未來發展趨勢和潮流。
- 5、協調性
目標協調性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由於社會群體、價值偏好和目標追求的衝突和矛盾,公共政策目標必須在這些不同的群體利益和價值偏好之間尋求協調。另一方面,從公共政策目標本身的角度來看,政策目標是多元的、多層次的,在多個目標組成的政策系統之中,需要實現政策目標之間的協調。公共政策的目標在層次上可以分為兩類:具體政策目標和基本政策目標。具體政策目標千差萬別,在每個政策實踐中都有不同的體現;基本政策目標(包括公平、效率、穩定、發展等)則是每一個政策實踐都應該追求的,即基本政策目標應該體現在每一個政策實踐之中。當然,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中,具體政策目標之問、基本政策目標之間以及具體政策目標與基本政策目標之間都可能會存在矛盾與衝突。科學、合理的政策應該追求並實現各種政策目標之間的協調。
- 6、倫理性
不可否認也不能忽視——任何一個政治體系都有著一定的價值取向、政治原則和法律規範。任何一個社會也都有著一種居於主導地位的價值模式和文化心理。那麼,對於一項政策目標來說必須考察其與這些主導的價值因素和倫理因素的協調程度,如果它們之間的契合度太低的話,政策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就會較低。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政策目標就是針對這些倫理因素的,其目的就在於改變或重塑這些倫理因素,那麼,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急於求成,一步到位,而只能“循序漸進、逐步實現”。
- 1、公平
公共利益分配是社會公共生活的永恆話題,而公平則是分配的永恆主題。早期的政策學家拉斯韋爾就曾把“誰得到什麼?何時和如何得到?”作為其名著《政治學》的副標題。戴維·伊斯頓更是直接把公共政策定義為“對全社會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可見公平在政策學領域,在學者的論著中占有重要地位。
- 2、效率
效率是另一非常重要的政策基本目標。效率目標的表現有兩種:一是追求“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效益”。即,政策追求的產出效果是最大化的,也是既定的,在此基礎上追求政策成本的最小化。二是“在給定的投入下,追求產出的最大化”。即,在既定資源的條件下,通過對資源和人財物信息等進行科學合理地組織與協調等方式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 3、穩定
社會的穩定一直被看成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標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條件。社會穩定與社會秩序也是當今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建設中非常關註的問題,沒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秩序,個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實現都是空中樓閣。
- 4、發展
政策發展目標是由政策目標的未來性所決定的。政策目標應該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必然趨勢,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雖然由於人們的自覺活動、目的性行動而使歷史進程帶有明顯的主體性的特點,即客觀世界與歷史進程都深深地打上了“人”的烙印,但“它絲毫不能改變這樣一個事實:歷史進程是受內在的一般規律支配的。”
1、公共政策目標的確立是對公共政策問題的進一步明確。公共政策的制定最終是要解決公共政策問題的,問題解決到何種程度,則是取決於對公共政策問題認識的程度。公共政策目標的確立無疑是對公共政策問題的進一步細化,使要解決的公共政策問題更加具體。
2、公共政策目標是公共政策方案設計、評價、論證和選擇的基礎和依據。在沒有目標或者目標不明確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備選方案的設計、評價、論證和選擇都是盲目的。失去或根本沒有目標的公共政策,就如同在黑夜中航行的船隻,很容易迷失方向。一項公共政策要想獲得成功並最終能夠解決公共政策問題,必然需要清晰明確的公共政策目標為其指引方向。在公共政策方案的設計、評價、論證及選擇過程中始終以公共政策目標為依據。
3、公共政策目標也是政策執行和政策評估的依據和標準。政策的執行如果偏離了政策目標,則會被視為不合法,因此,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需要用政策目標這一標尺去衡量政策實施的各個階段,對於偏離政策目標方向的政策行為要分析原因並及時糾偏。對於政策評估,政策目標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依據,政策及其執行達到預定目標的程度是評估政策本身、政策執行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