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司獎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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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司獎勵計劃是在公司超過最低績效標準時,如利潤或根據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司價值,給員工發資金。
1、利潤分享計劃(Profit Sharing Plans)
當公司達到利潤目標時對員工予以經濟獎勵。但和基本工資、生活費用調整或永久增加業績工資無關。兩種:
- 現金現付制:通常是每季度或一年發一次現金獎勵。
- 遞延制:是為員工把現金獎勵存在帳戶中,作為他們退休後的收入。
計算利潤分享獎金。人力資源專業人員用以下三種方式中的一種來決定利潤分享的金額。
第一種,是固定比例法,公司根據成功達到目標的情況決定一個百分比,把這一百分比的稅有或稅後年利潤作為利潤分享的獎金。例如,一個公司可能會決定把公司7%的利潤用於利潤分享。
第二種,公司也可以使用比例升級法來代替固定比例法。例如,公司可以決定,800萬美元以內的利潤,3%用人利潤分享,超過800萬的利潤,6%用於利潤分享。比例升級法可以通過增加分享金額的辦法,激勵員工為超額利潤目標而努力。
第三種,獲利界限法是只有在公司利潤超過事先定好的最低標準並且低於最高標準的時候才進行利潤分享。公司建立最低標準是為了在把利潤分給員之前保證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建立最高標準是為公司創造超過該標準的利潤的因素不是員工生產力或創造力,而是諸如技術革新這類因素。
優缺點:優點是有利於員工和公司雙方。缺點是如果利潤分享計劃占直接薪酬的比例較大時,員工很難預測自己的收入,可能削弱員工的經濟保障。對公司而言,可能造成人才流失。
2、員工股權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s)
員工持股計劃屬於一種特殊的報酬計劃,是指為了吸引、保留和激勵公司員工,通過讓員工持有股票,使員工享有剩餘索取權的利益分享機制和擁有經營決策權的參與機制。員工持股計劃本質上是一種福利計劃,適用於公司所有雇員,由公司根據工資級別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
1、全公司獎勵計劃的優點:既對公司有利也對員工有利。
2、全公司獎勵計劃的缺點:對員工而言很難預測自己的收入,對企業而言員工的績效與工資沒有直接聯繫,不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