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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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期限(credit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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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期限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信貸期限是指銀行承諾向借款人提供以貨幣計量的信貸產品的整個期間,即從簽訂合同到合同結束的整個期間。狹義的信貸期限是指從具體信貸產品發放到約定的最後還款或清償的期限。
在廣義的定義下,信貸期限通常分為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
①提款期。提款期是指從借款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合同規定貸款金額全部提款完畢之同為止,或最後一次提款之野為止,期間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分次提款。
②寬限期。寬限期是指從貸款提款完畢之周開始,或最後一次提款之日開始,至第一個還本付息之同為止,介於提款期和還款期之間。有時也包括提款期,即從借款合同生效同起至合同規定的第一筆還款回為止的期間。在寬限期內銀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還本;或本息都不用償還,但是銀行仍應按規定計算利息,直至還款期才向借款企業收取。
③還款期。還款期是指從借款合同規定的第一次還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償日止的期問。
《貸款通則》有關期限的相關規定:
1、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銀行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併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2、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3、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為止。
4、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5、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