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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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感知(Information Per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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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感知是指信息用戶對信息感覺和知覺的總稱,它是信息用戶吸收和利用信息的開端。在信息世界里,人們無時無刻都在接受信息的刺激。但人們不可能對所有信息刺激都做出反應。這就是信息感知的選擇性。
信息感知的選擇性[1]
決定信息感知選擇性的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用戶自身的認知經驗及知識結構,二是信息存在的狀態,如信息的形式和信息的內容。信息的內容是指對客觀事物內在的反映和表現。
信息內容要引起人們的信息感知,首先要與用戶的認知結構相適應,其次要與用戶當時的需求和精神狀態相符合。
信息的形式是指信息刺激的強度、對比度、重覆率和新鮮度。例如,高大的路牌、絢麗的色彩、通欄的標題、高音喇叭等刺激強度大的信息比較容易引起信息接受者的感知。又如Coca Cola的商標廣告不斷地在電視、廣播、網路及各種報紙期刊媒體上反覆出現。
總之,信息感知的選擇性告訴我們,在信息服務的過程中,要將重要的、最新的信息置於最顯著的位置,並使用不同的字體,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色彩,不同的音響,以使信息用戶優先感知。
信息感知的傳輸[2]
信息感知,就其本身而言,只是感受到了事物運動表徵的形式化方面,並不理解事物運動表徵的邏輯含義和它的效用價值。因此,信息感知的輸出結果只是語法信息,而不是語義信息或語用信息。信息感知過程對於它所感受到的信息而言是有“感”,而無“知”。
雖然信息感知系統輸出的只是事物的語法信息,但這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第一步,人類根據長期積累的知識和經驗以及當前的需求,通過推理思維,對感知到的語法信息賦予相應的語義和語用因素,即對感知到的信息進行加工,為人類需求服務。
對於具體存在的物質世界或一個實物對象的感知,人類通常依靠自身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等器官感受其運動狀態及變化方式。例如人眼是人的視覺器官,人眼視網膜的感光細胞能夠對外部事物所投射的光強(亮度)和波長(顏色)及其變化——反映事物運動的表徵的光參量——產生反應,並轉變為相應的神經生理電信號,它攜帶了視覺器官輸出的語法信息。
研究結果表明,人類通過自身感官感知信息的基本機制在於要有某種組織或器官能夠靈敏地感受到某種事物運動表徵的方式,而且這種感知方式具有一定的敏感域(範圍)、一定的敏感度(靈敏度)和一定的保真度。
如果用符號u表示感知系統的輸入刺激,用符號v表示感知系統的輸出響應,用符號U表示感知系統的敏感域,用符號V表示感知系統輸出響應的動態範圍,則所希望的感知系統輸入—輸出關係可以表示為
公式一:
顯然,公式一中所規定的是一類完全一一對應的互逆函數f的集合。若輸入和輸出具有這種函數關係,則感知過程具有理想特性,所感知信息完全不丟失。
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允許丟失一些非本質的信息。這時,“完全一一對應的互逆函數關係”這一條件可以有一定的放寬,公式一可以退化為
公式二:
這裡,g不一定正好是f − 1,d(u,u')是u與u'之間的差異測度,ε是這種差異測度的允許值,u'是根據感知系統f的響應v通過反變換g所複製的差異。只有當滿足條件
g = f − 1且f * f − 1 = 1
時才會有u' = u以及d(u,u') = 0。
分析和實驗表明,人類的感官具有十分精巧的工作機制,但同時存在一些天然的不足,這主要表現為:敏感域有限、敏感度不高和解析度較低。例如,人類的視覺器官的敏感域只在可見光範圍內,無法直接感知紅外或紫外光範圍的各種信息;聽覺器官只對聲頻範圍的信息有響應能力,無法直接感知次聲頻或超聲頻範圍的信息;在敏感度方面,人眼很難在微弱光照條件下產生正常的感知響應,人耳也很難在微弱聲場中保持良好的感知特性。
但是,眾所周知,這些人類感知不到的信息,對於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研究信息的感知原理,研製具有更優異性能的人工感知系統,擴展和完善人類感知信息的能力,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任務,這就是信息感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