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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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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目錄

什麼是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保險與賠償責任保險,簡稱保賠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原來由船東互助保賠協會對其會員提供的保障賠償責任。這些責任都是在船舶保險承保範圍以外的,主要承保的是船東民事責任,起因於違反合約法或者侵權行為。當然也包括一些刑事責任。例如,船員走私,當地政府對船方處以罰款等。總之,保賠保險來源於保賠協會的保障責任,而由保險人作為一種保險險種來承保。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類別

  保賠保險的類別主要有兩大範圍,即保證責任和賠償責任,保險責任是指船東所有船舶本身引起的責任,即因船舶的停泊、航行、作業時等引起的責任,例如船舶漏油引起污染的責任等。賠償責任則指並非上述船舶本身引起的,而是由於船舶的經營等引起的損失,例如對承載運輸貨物的貨損貨差責任。

保賠保險的主要風險

  1.基本風險

  (1)碰撞責任。

  (2)財產損毀責任。

  (3)契約責任。

  (4)費用責任。

  (5)運費損失。

  (6)人身傷亡的責任。

  2.戰爭風險。

  由於戰爭引起船東在營運上損失的費用。

  3.罷工風險。

  由於罷工引起船東在營運上損失的費用。

  4.輔助船舶的風險。

  作為大船輔助工具的附屬船例如小渡船等引起的風險責任。

  5.集裝箱的風險。

  由於使用集裝箱或者在裝卸集裝箱時引起的第三者責任,包括碰壞碼頭設備以及造成其不能使用的損失。

  6.雜項規則(特殊風險)。

  對船東在經營業務時偶然發生的損失責任及費用,這屬於一種特殊的風險。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限制

  1.保險期限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是定期的,因為它承保的風險比較多,具有綜合性,因此一般都是一年期,到期再行續展。保險責任的起訖都是按保險單上傳明起保日的午夜零時起開始到期滿日的午夜零時終止,時間都是以訂約地當地的時間為準。

  2.責任限制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承保責任要比船舶保險的範圍廣泛得多,因為它不像船舶保險那樣主要是承保因災害事故引起船舶的物質損毀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它還承保船舶保險承保範圍以外的廣泛的民事責任賠償,特別是違反公約和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責任,但是它也並不是什麼都賠,它也有責任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法規中規定的不賠原則同樣適用。

  對於保險法規中規定保險不應賠償的原則,對保障賠償責任保險同樣適用,例如船舶不適航造成的損失與賠償責任。

  (2)國際公約中規定的原則或賠償限額

  有關國際公約中規定的原則,如航東違反這些原因,保障賠償責任保險也不予賠償,例如,《海牙維斯比規則》規定船東對承運貨物每件賠償責任限額為五百美元,如船東賠償時超出這個限額,保險賠償責任保險也不予負責。

  (3)船東的故意行為

  由於船東的故意行為引起的保障賠償責任。保障賠償責任保險也是免責的。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承保責任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對被保險人的責任、損失和費用負賠償責任。主要的責任範圍有:

  1.人身傷亡和疾病

  (1)因為被保險船舶或者其雇佣人員的過失或疏忽行為引起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人身傷亡和疾病的補償。

  (2)依法和按照契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人身傷亡的疾病的補償。

  2.遣返、派遣及其費用

  (1)依法或按照契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被保險船舶上船長、船員的遣返或替工的派遣和遣返費用。

  (2)為救助被保險船舶上的遇難船員的費用以及船員在海水中衣服行李的損失,依法或按照契約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補償的。

  (3)為處理偷渡人員或運送被保險船舶上的傷員上岸進行治療而產生的港口費用及其它必要費用。

  3.碰撞及污染責任

  (1)由於被保險船舶在航行或整理上的疏忽造成他船或財產、物體的損失。

  (2)被保險船舶漏油污染海面,或者可能產生嚴重危害污染海面,由被保險人採取合理清除污染措施而產生的費用,或者是為了補償政府清除污染而支出的費用。

  (3)被保險船舶漏油造成第三者的污染損害。

  以上三點,均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時,保險公司才予賠償。

  4.其它責任

  這項責任,其範圍比較廣泛。

  (1)按照拖帶契約,被保險船舶在被拖帶時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簽訂的保證或合同規定應由其負責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貨物及財產的損失。

  (3)清除殘體或障礙物體所需的費用。

  (4)進行疫病消毒所引起的檢疫等費用。

  (5)被保人應負的承運人責任。

  (6)由於被保險船舶違反運輸契約而不能向供貨方收取的共同海損分擔、特別費用或救助費用

  (7)不能在船舶保險單項下獲得足額賠償的共同海損分攤、特別費用或救助費用的餘額部份。

  (8)因溢卸、短卸、違反海關章程或船長、船員過失、疏忽引起的罰款。

  (9)因進行海事調查,被政府、港口有關當局扣留保險船舶所引起的費用。

  (10)與保險責任有關的法律費和施救等費用。

  5.不負責的損失

  (1)被保險船舶本身包括傢具、裝飾、器具、儲備、燃料、器材等損失。

  (2)延期停泊費和其他間接費用

  (3)取消船舶租約所引起的費用。

  (4)提單規定的豁免責任。

  (5)船舶保險單所承保的責任。

  (6)船舶戰爭險條款承保的責任和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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