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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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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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風險是指由社會原因而非個人因素引發的,其損失面可能很大的一種社會性風險。如與公共政策、產業政策、政治體制、政治變動有關的失業、罷工、通貨膨脹、戰爭等社會動蕩,地震、洪水、海嘯等自然災害,都屬於社會性的基本風險。這類風險社會影響範圍大,個人往往無法化解,一般也不是特定個人的過錯所致,因而需要社會、組織、國家的力量應對,其基本手段就是社會保險而非商業保險。[1]
基本風險的特點[2]
1.影響廣泛。基本風險一般覆蓋地域廣闊,並且同時影響到許多個人和企業。像颶風、洪水這樣的重大災害,會產生地區、國家和國際問題,而不僅僅是造成個人和企業的損失。
2.災難性。基本風險是災難性的。自然災害(natural catastrophe)是由自然力造成的巨大損失事件。有些基本風險是人為引起的;稱為技術災難(technical catastrophe)。基本風險的最大特點是給社會帶來相當大的損失。
3.局部性。雖然損失可能會是災難性的,但遭到損失和受到經濟影響的僅限於世界上的某個地區,即具有局部性。靠近海洋或河流的財產易於遭受洪水的威脅。同樣,有的地區也會因其潛在的地震或火山活動而廣為人知。位於這些地區的財產比遠離該地區的財產更容易遭受自然災害。
這個局部性的概念還可以擴展到人們的心理上。為什麼處於易受災區域以外其他地方的財產所有人,不願意與處於高風險區域的財產所有人共同分擔損失,就是這一特點在心理上的反映。
4.公共部門的介入。由於基本風險有上述特點,所以通常政府會以某種形式介入。這一介入,可能首先是進行土地使用限制,即禁止在風險過高的區域建造房屋,而在允許建造房屋的地區,設計和建造要遵循嚴格的法規。